文/农财宝典记者刘海英发自广东陆丰
3月4日,广东陆丰市萝卜抽薹开花案(2014年4月农户种植“世农CR301”萝卜而提前抽薹开花,致使农户遭受损失,受损农户因而起诉该种子生产商北京世农种苗有限公司和种子销售商陆丰市农盛种业有限公司)在陆丰市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和被告双方代表及其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出庭。
在上午和下午的法庭调查阶段,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交换证据,双方进行了长时间的举证和质证。
原告温原乐等18个农户代理律师李梓松在法庭答辩说,涉案种子适宜种植的地区不在陆丰,并未经陆丰试种,北京世农在陆丰销售涉案种子存在严重过错;田间鉴定结论与种子标签不一致,原告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了重大损失。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两个,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6350800元(经过双方协商调解,原告实际受损面积由之前的4610亩变更为3633.4亩),其中种子款917000元,投入成本7266800元,可得利益18167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
被告北京世农代理律师吴承泽向法庭提交了12组证据,认为北京世农经营的涉案种子不存在种子质量问题,萝卜抽薹开花是由于气候引起的,属于自然灾害。作为经营者,北京世农以口头和书面方式明确告知了种子种植过程中应该注意事项,是原告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擅自反季节种植造成了萝卜提前抽薹开花,北京世农不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被告陆丰市农盛种业委托代理人吴汉权法庭答辩说,公司销售北京世农CR301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属于依法合法销售,并在2012年10月份进行了少量试种,试种成功后于2013年8月份开始进行销售,并在2013年底口头告知该品种碰到冷空气时可能会抽薹开花。2014年遇到倒春寒,导致大面积萝卜抽薹开花,农民损失惨重。经专家田间现场鉴定,是由于气候原因造成的。农盛种业经营的CR301种子是原罐,原标签和原包装的北京世农种子,且该种子质量合格,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北京世农代理律师吴承泽对于原告出示的受损清单提出异议,他认为,该清单依据的是2015年2月5日调解书上确认的受损面积,但该面积并不是实际受损面积,是多方协商的结果,也是陆丰农盛和北京世农本着人道主义同意的。被告陆丰农盛吴汉权认为,实际受损面积不能确定,农户从农盛购买的数量应以公司开出的票据为准。
法院认为原告现有提供的证据中,有关种子购买的单据复印件不清晰,购买种子的数量和受损面积也不确定,待相关证据准备完整后于3月10号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目前,该案件仍处于继续调查阶段。
据悉,双方已经于2014年12月17日进行了第一次交换证据,并与2015年2月5日在法庭进行了调解,因个别赔偿无法达成,调解没有达成,于是在3月4日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备注:之前南方农村报、农财宝典曾报道24名种植大户起诉,因6名种植大户购买的是白罐种子(已另案处理),所以该案件原告为温原乐等18名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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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广东陆丰种植的“世农CR301”萝卜近5000亩出现抽薹开花,农民损失近千万元,农财宝典记者深入一线采访,5篇报道持续跟进,从错纵复杂的利益纠葛中理出线索,逐渐还原事件全景真相。
目前,陆丰市政府垫付133.76万元助农复产,陆丰市农业局种子管理站两名工作人员被行政处分,经营无商标(白罐)种子的陆丰市东海春城蔬菜种子经营部的老板林春城被判刑3年,“世农CR301”经销商(陆丰市农盛种业有限公司)陈秀良仍在拘留中,陆丰市人民法院与生产商(北京世农种苗有限公司)双方已经交换了证据,等待开庭受理。
“陆丰4570亩萝卜抽薹开花案”曝光后,在种业界引起了极大关注。不仅是因为这可能是种业界最大的赔偿案件(种植户起诉要求北京世农种苗有限公司赔偿7000万人民币),更为重要的是该案件扯开了种业的伤疤,纠缠着法理法规、行业伦理,极具行业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