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关于农作物种子委托检验收费的公示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63号)要求,现将四川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农作物种子委托检验项目及收费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
3.四川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农作物种子委托检验收费标准.rar;
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