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依法注销第十一批种子企业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农业局,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农业局,县(市、区)农业局:
为加强种子经营许可的事后管理,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和省农委《吉林省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我委对省级农委依法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省内种子企业的经营资质进行了认真清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三条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委已在吉林种业信息网上对拟注销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业企业名录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拟注销的企业未提出异议。现决定依法注销11家已不具备资质的种子企业种子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被注销的企业应立即停止有关的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各地要加强对已注销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管,同时要在接到本通告5日内,通知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销或变更其营业执照。
特此通告。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