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5〕71号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农业部办公厅1月21日召开的“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部署,我委制定了《贵州省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贵州省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5年3月6日
附件
贵州省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
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农业部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按照农业部《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1月21日召开的“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2015年农业部“全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坚持部门协同与系统联动相结合、部门打假与举报维权相结合、挂牌督办与纪检问责相结合、大要案查处与公开曝光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强化事前许可与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以国家级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县、种子集散地、省际交界区域为重点区域,以近三年监管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品种和问题经营门店为重点对象,以玉米和水稻为重点作物,点面结合、深挖严打,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全省2015年种子市场的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继续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捣毁一批制假黑窝点,清理一批不宜推广的品种,清退一批品种权属有争议的品种,吊销一批违法种子生产经营证照,曝光一批种子大要案,惩处一批违法分子,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主管人员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正式启用贵州省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保证种子备案登记工作信息交换的通畅,提高品种市场准入监管能力;配合开展玉米DNA身份鉴定体系建设,提升种子市场监管手段;进一步扩大种子质量可追溯试点范围,继续强化种子委托经营;配合使用全国统一的种子案件信息公开汇总平台,公开办结案件信息,加强社会监督。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力争种子市场秩序尽快实现根本性好转。
三、行动内容
(一)企业监督检查。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企业监督检查,对本辖区内玉米、水稻(含杂交稻和常规稻)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其中,对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企业,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全覆盖检查;对重点监管企业包装经营的所有品种,要配合省种子管理站进行全覆盖抽样,对其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抽样。抽样工作具体安排另文通知。同时,对所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合法性、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来源及去向、包装标签、相关生产和销售合同、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我委将组织对有关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
(二)市场专项检查。各地农业执法和种子管理机构配合组织开展以杂交玉米、杂交稻和常规稻种子为重点的春季市场专项检查,以油菜种子为重点的秋季市场专项检查。要针对以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突出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和乡村经销店为重点,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资质、备案登记情况、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经营档案和台账、包装标签、委托和代销合同、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等。对集中交易大市场,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要联合工商部门查清各摊位的注册所在地。对种子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地区,要组织核查备案登记情况和进村入户倒查问题种子线索,查清种子来源和品种真实性等。我委将组织对有关市、州重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进行督导检查和暗访检查。县级农业部门应在种子销售季节后对辖区种子经营户进行经营档案检查汇总。
(三)制种基地检查。杂交玉米、杂交稻制种基地所在县农业部门要在基地播种前后一个月内,组织开展全覆盖摸底检查,全面、准确掌握制种地点、品种、面积,检查核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委托企业资质及制种合同等信息,并报送省农委。我委在种子收获前、晾晒加工环节组织对品种真实性进行重点检查;在种子调运季节,重点检查调运种子的生产许可、植物检疫、去向和数量。
(四)品种清理退出。根据《贵州省主要农作物品种退出管理办法(实行)》,继续清理已审定品种,对存在重大缺陷、未提交标准样品、没有生产面积的品种,省农委将对已退出品种名单向社会公开通报。对我省审定的品种,要逐一核查,对未上交标准样品的,品种权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前上交,否则一律退出;各种子企业在种子备案登记时,必须如实在贵州省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品种并向销售所在县种子管理机构申报备案品种的具体数量,各县种子管理机构应根据申报开展备案登记工作,并于6月底汇总数据,我委将依据贵州省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统计数量和全省种子行业基础信息统计数据种植面积来确定品种退出;各市(州)、县种子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种子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对因存在重大缺陷、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品种,要及时将鉴定意见及相关情况上报省种子管理站存档备案,并作为品种退出的依据。
(五)案件查处及公开。各地农业部门要依据《种子法》规定,对监管发现的、社会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按照检打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原则,主动联合公安、工商部门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按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对于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对地方保护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参与违法经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上级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当地政府启动行政问责机制。要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办结案件信息。我委将对各地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基地进行明察暗访,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完善长效机制。农业部将启动玉米、大豆品种DNA身份鉴定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品种SNP身份信息数据库和查询平台,探索推行标签标识品种身份信息,我省种业企业要积极配合此项工作。深化品种管理制度改革,围绕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需要,调整品种审定的思路、标准,增加品种试验类型,优化区试点布局,提高区试、审定工作的透明度;加大对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种植、广适多抗品种的审定力度,提高审定品种的安全性和适应性,满足农业生产实际需要。扩大种子质量全程可追溯试点范围,推进种子电商平台的运行,积极引导企业实行委托经营,建立种子经营和农民购种主渠道。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
“省农委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继续部署安排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尽快部署宣传动员工作,制定本辖区工作计划,有序组织开展种子备案、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夏季种子生产基地检查、种子大要案件查处、协助省种子管理站抽样等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2月)
1—2月,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抽查。
1—3月,开展种子备案登记核查发证工作,重点核查品种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3月,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2—4月,省农委组织对重点企业和市场进行督导检查。
4—9月,开展品种清查,10—11月将完成品种清退工作并发布品种拟退出公告,12月底发布品种退出公告并向农业部通报清退结果。
3—4月,制种基地县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开展制种基地核查,5月份将核查结果报送省农委;省农委8—11月在种子收获前、加工、调运季节开展玉米、水稻制种基地检查,11月底前向农业部报送检查结果。
7—8月,开展秋季市场专项检查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8月底前向农业部报送结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2月)
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效与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具体时限,于2015年11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我委种子管理站。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去年成立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协调,强化与公安、工商部门协作配合,加强系统上下联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规范查处程序。各抽样和检测单位要务必严格执行种子抽样检测规定程序,在抽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对经销单位和生产商不在同一省份的,要加强沟通协作,由省种子管理站汇同生产商所在省种子管理机构,积极协助抽样单位完成样品确认和结果通知工作。生产商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抽样单位应当立即移交生产商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下达任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州)于每月9日前报送上月专项行动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以便全省统筹工作进度;要及时报送大案要案查处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要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公开专项行动开展成果,营造严打高压氛围,震慑违法分子。
联系方式:
省农业执法总队:0851-85288344
联系人:王健
省种子管理站市场管理科:0851-85283192
联系人:雷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