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种子市场专项 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5〕80号)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2015年春季种子销售工作已全面展开,为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规范全省种子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和震慑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保障春耕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部《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农办种〔2015〕3号)和《贵州省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黔农办发〔2015〕71号)要求,经研究,省农委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种子市场专项督导检查
(一)检查内容
1、管理部门工作情况
(1)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各地是否制定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行政许可工作情况。是否按照《种子法》、《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登记工作,相关档案建立情况;贵州省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3)种子市场监管情况。是否制定2015年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及指导意见,是否组织开展相关检查活动;发动宣传、培训情况,专项经费保障情况。
(4)信息报送及公开情况。行政许可、种子管理等信息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布;是否将行政许可、案件查处等信息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2、种子市场经营情况
(1)种子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登记后经营种子,备案登记证明、委托书是否按要求张挂上墙。
(2)种子经营者是否存在未审先推、超范围推广和销售已退出品种等违法行为。
(3)种子经营者销售的种子包装标签标注是否符合法律规范。
(4)种子经营者是否依法建立、保存经营档案,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具售种有效凭证。
(5)种子经营者是否存在违法调运种子行为。
(6)其他市场经营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3、种子企业经营情况
(1)检查种子企业调货凭证和种子储备仓库,是否存在违规销售违法品种现象。
(2)查看种子企业销售品种的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二)检查分组和时间安排
第一组
组 长:周介雄(省种子管理站副调研员)
组 员:王 健(省农业执法总队副调研员)
张荣达 (毕节市种子管理站站长)
联络员:陈兴侣(省种子管理站市场科,联系电话:18798006994)
检查区域: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
第二组
组 长:邹学毅(省农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组 员:陈正福(铜仁市种子管理站站长)
徐 倩(省农业执法总队案件科)
联络员:廖程璐(贵阳市种子管理站站长,联系电话:13985505958)
检查区域:贵阳市、安顺市、黔西南州、贵安新区。
第三组
组 长:冯世义(省种子管理站副站长)
组 员:雷 昊(省种子管理站市场科)
曾祥忠(遵义市种子管理站站长)
联络员:龙 凤(黔南州种子管理站站长,联系电话:13985088067)
检查区域: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仁怀市、威宁县。
时间安排:此次种子市场专项督导检查由省农委统一组织,工作时间从3月20日开始至4月10日止。各组具体工作时间,由组长商被督导地区农业部门后确定。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的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并形成相关文字资料备检。
2、督导检查过程要按照有关程序依法进行,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检查内容必须有记载,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原则上属地管辖,省农委督办。对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意见,结案情况和整改意见要及时上报省农委。
3、各工作组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梳理检查情况,形成本组工作总结,并于2015年4月20日前送省种子管理站汇总。
4、各工作组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省有关要求,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得接受超规格住宿和就餐安排,不得接受企业宴请和任何形式的礼品馈赠。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