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粒种,万担粮。种子真假优劣与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息息相关,假冒伪劣种子是扰乱种子市场秩序的一颗毒瘤。
2015年,农业部办公厅发布的一系列打假维权的最新动态显示,种子打假继续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新常态下,种子依法打假局面在2015年效果预期或许进一步提升。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3·15之际,且看2015年农业部对种子市场如何打假。
种子打假取得新成效
2014年全国共查处案件6400多起,查获种子980多万公斤,没收种子279万公斤,没收违法所得433万元,罚款2200万元,吊销许可证31个,移送司法115起,惩处犯罪嫌疑人34名。
农业部将部门打假上升为政府打假,建议地方政府追究不作为、乱作为主管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例如,国家级种子生产基地(张掖)行政立案58起,刑事立案33起,已破案7起,抓捕8人;对44人启动了行政监察问责程序。
为了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农业部公开办案信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建立全国种子可追溯查询平台;建立监管黑名单,将近年监督检查不合格主体、维权企业举报和农民投诉的对象列入。
种子打假进入新常态
2015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拉开序幕
1月9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15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5〕1号),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从事玉米、水稻(含杂交稻和常规稻)、棉花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检测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
其中,对于近年来在开展种子市场监管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企业,应作为重点监管企业,要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于重点监管企业包装经营的所有品种,要进行全覆盖抽样;对于其他企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抽样。
三部委继续开展种子打假专项行动重拳出击
1月19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下大力气推动种子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1月21日,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在北京召开“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部署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
会议明确了2015年种子市场监管的五大任务。一是突出监管重点,狠抓问题企业和问题市场;二是突出生产源头治理,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三是突出大要案查处,公开曝光违法企业;四是突出品种管理,推动品种管理制度改革;五是突出监管机制创新,完善种子打假长效机制。
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重点突出
3月10日农业部在湖北襄阳召开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座谈会议,针对个别省际交界区或特殊生态类型区的种子市场存在制假售假、未审先推、套牌侵权、标签不规范等问题,农业部决定在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陕西、湖北等11个省开展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
预测:2015年中,11个省将会对制假售假采取硬措施,届时将会办理并及时通报一些大案要案。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工作重点和目标
在全国现代种业发展培训班上,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副巡视员吴晓玲表示,目前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套牌侵权问题突出 ;未审先推问题多发;无证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种子标签标注混乱。
2012-2014年基地检查发现无证生产情况
种子标签标注混乱
任务目标:
捣毁一批制假售假黑窝点
清理一批不适宜继续推广的品种
吊销一批违法种子生产经营证照
曝光一批种子大要案
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追究一批违纪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力争用3年使种子市场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
工作重点
突出监管重点企业和国家级制种基地,全年紧盯不放、跟踪监管,对于违法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要坚决吊证。突出大要案查处,公开曝光违法企业。突出监管机制创新,完善打假长效机制。
农民遇到假种如何维权?
农民遇到假冒伪劣种子,该如何保护自身利益?购买和使用种子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我国《种子法》的规定,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一是与种子经营者协商;二是请求农业、工商等部门协调解决;三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四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记者查询发现,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权威人士建议农民无论采取何种解决方法,都要注意保全证据,要注意向有关部门提交购种凭证和种子包装袋,请种子经营者及有关部门现场考察,进行现场鉴定等。同时,在保全证据的前提下,积极采取补种、加强田间管理等补救措施。
因此,农民购种应到具有合法经营单位购买合格的种子,索要购种凭据并妥善保存。在检查种子是否合格时,要注意查看标签标注的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经营许可证号码等内容,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核实或要求查看经营档案核实种子来源等。
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应当购买适于当地种植的品种,严格按照种子经营者提供的栽培要点和注意事项进行种植,不可随意改变播期和使用生长调节剂,以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播种后保存包装物,以利出现纠纷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