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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5年大春种子市场监管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7  来源:四川种业网  浏览次数:78
 



四川省农业厅


川农业函〔2015〕115号          
                              
关于加强2015年大春种子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用种安全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
根据农业部有关工作要求和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切实抓好我省大春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保障春耕生产用种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市场监管和案件查处
各市州要督促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种子经营户培训,强化经营者守法自律意识,规范种子经营者行为;依法做好种子登记备案工作,对近年来发生过用种纠纷的企业或品种,要提醒经营者备种时谨慎选择。种子管理部门要抓好种子市场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手续是否齐全,经营档案是否健全,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执法部门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监管发现的、社会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按照检打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原则,主动联合公安、工商部门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按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严厉打击假冒、套牌、侵权和未审先推以及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各地要按时向省种子站上报2015年农业部门查办种子案件月报表(附表1)和2015年度大春种子市场监管统计表(附表2)及工作总结。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各市州要按照《四川省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我厅下达的《2015年各市州种子质量抽查任务分配表》(附表3),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县(市、区)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尤其要将2014年各级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户列为重点抽查对象。我厅将于近期组织五个工作组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抽取部分重点企业的种子样品。
三、抓好宣传推荐,引导农民科学选种用种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种子市场供需、质量评价情况和价格等相关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努力营造良好、稳定的市场环境。在春耕生产用种关键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科技培训、示范、高产创建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和明白纸等媒介,向农民推荐适合当地种植的主导优良品种,引导农民正确选种,大力宣传良种良法技术,指导农民科学用种,努力促进优良品种的推广和应用。
附表1. 2015年农业部门查办种子案件月报表
附表2. 2015年度大春种子市场监管统计表
附表3. 2015年各市州种子质量抽查任务分配表
                              四川省农业厅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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