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甘政法 通讯员 田红卫 梁鹿)好种子是农民丰收的保障,可种植假冒伪劣的种子,造成的损失很难估量。2014年,家住岷县禾驮乡的种植户季某某和包某某等人就遭遇了这样一场灾难,购买的当归种子种下后,全部没有出苗,造成经济损失近23万元。近日,由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销售伪劣种子罪一案,经岷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农历三月,被告人王某某通过朋友介绍,以每斤220元的价格从杨某某、赵某某等人处收购伪劣当归种子87斤后,以每斤300元的价格出售给禾驮乡季某某、包某某等种植户。可是,当归种子种植后,全部没有出苗。经岷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共造成经济损失2296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是伪劣种子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认罪,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甘政法 田红卫 梁鹿
(来源:甘肃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