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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打击品种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9  来源:河南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356
 

2015年河南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农办种〔2015〕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持续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强化联打联动,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和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促进种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一个原则”: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

      突出“三个重点”:以种子集散地和经营门店为重点,以小麦玉米水稻等优势作物为重点,以近三年市场监管中有问题的企业、有问题的品种为重点。

      按照“五个结合”:部门协同与系统联动相结合,部门打假与举报维权相结合,挂牌督办与纪检问责相结合,大要案查处与公开曝光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完成“六项任务”:集中查处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捣毁制假黑窝点,清理不宜推广的品种,吊销违法种子生产经营证照,曝光种子大要案,惩处违法分子。
大力开展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不断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快推动全省种子市场监管进一步向规范有序的好态势转变,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行动主要内容

      (一)企业监督检查。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玉米、水稻、小麦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在全年的管理工作中始终贯彻《河南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管督查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豫农种植〔2015〕2号)精神,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其中,对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的诉企业,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全覆盖检查;对重点监管企业包装经营的所有品种,要进行全覆盖抽样;对其他企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抽样。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来源及去向、包装标签、相关生产和销售合同、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等。省厅将组织对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

      (二)市场专项检查。继续贯彻《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冬季种子市场源头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农种植〔2014〕72号)文件精神,开展抽检及源头治理工作,管理服务前置,将春季市场检查、秋季市场检查工作开始时间提前至企业计划印制包装袋时期,为企业提供相关信息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事发前,减轻后期种子市场管理压力。各地要以玉米、水稻种子为重点,开展春季种子市场系列检查;以小麦种子为重点,开展秋季种子市场系列检查。要以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和乡村经销店为重点,开展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经营档案和台账、包装标签、委托和代销合同、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等。对集中交易大市场,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要联合工商部门查清各摊位的注册所在地。对种子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地区,要进村入户倒查,查清种子来源和品种真实性等。省厅将组织对重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进行督导检查和暗访检查。

      (三)生产制种基地检查。我省是小麦生产繁种用种大省,各辖区内种子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小麦种子基地全覆盖摸底检查,全面准确掌握繁种地点、品种、面积、委托企业资质及繁种合同等信息;开展全覆盖的基地种子质量田间大检查,重点检查品种纯度、杂草、病虫害等情况;种子入库后要进行抽样检测,重点检测发芽率、水分、净度。在种子调运季节,重点检查调运种子的生产许可、去向和数量。将上述检查结果报送省种子管理站,届时省厅将组织对维权企业举报线索和列入监管重点的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跟踪检查。

      (四)严格执行品种退出制。根据生产实际,对品种进行科学的动态管理,及时退出品种自身存在重大缺陷、种性退化、未提交标准样品、推广利用年限长且生产利用面积过小的品种。加大对退出品种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用种者广为宣传。退出品种目录要在重点种子市场和重要的种子集散地张贴告知。

      (五)案件查处及公开。各地种子管理执法部门要依据《种子法》规定,对监管发现的、社会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按照检打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原则,主动联合公安、工商部门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按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对于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对地方保护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参与违法经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上级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当地政府启动行政问责机制。要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公开办结案件信息,省种子管理站对公开信息统一汇总后上报农业部,并在河南种业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六)建立种子销售追溯机制。开展种子企业生产、加工、包装登记备案,督促企业建立种子质量可追溯信息系统;种子经营门店要对经销的品种登记备案并挂牌明示,告之购种者品种名称、生产商、经营企业及委托书,完善种子经营档案,进一步规范种子营销网络,建立种子销售的可追溯体系,以期实现全程可追溯管理。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2月)

      组织参加农业部召开的种子打假专项行动视频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把思想统一到农业部的专项行动上来。各地按照会议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市、县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3月-12月)

      1-2月继续贯彻落实《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冬季种子市场源头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省种子管理站组织对重点企业和市场进行督导检查。完成企业抽样和室内检测工作。3月15日前报送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4月底前报送品种纯度鉴定结果。

      3月15日起开展春季市场专项检查,3月底前完成抽样;4月底前报送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9月上旬报送品种纯度鉴定结果。

      3-6月,开展品种清理退出,7月底前发布品种退出公告。

      4-5月,市、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开展小麦繁种基地田间质量检查,6月底前报基地检查结果。

      7-10月,开展秋季小麦种子企业和市场专项检查,10月底前报送检查结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2月)

      各市县种子管理执法部门于11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河南省种子管理站。省厅将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并于12月中旬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对成效显著的省辖市及直管县予以表彰。

      四、检测要求

      (一)检测指标

      各地抽取的种子样品均要进行发芽率、净度、水分指标检测;同时,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进行品种纯度田间鉴定和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

      (二)检测安排

      1.重点抽查。对农业部重点监管名单中的企业要进行企业和品种全覆盖检查,无论在企业督查和市场检查中都要确保全覆盖抽样检测(即双100%)。对农业部点名的重点品种必须进行抽检,对确有原因抽不到的,由企业写出书面说明,当地种子管理机构进行核实确认。对非重点监管企业由各地随机抽样检测。

      2.纯度鉴定。冬季抽查的样品进行海南小区种植鉴定,对不具备种植条件的市县由省站统一在海南种植,各市县分别鉴定。春季抽查样品由各市县自行开展当地同季种植鉴定。

      3.品种真实性检测。抽查样品的品种真实性检测,由省种子管理站统一负责检测。

      4.其他指标检测。水分、发芽率、净度由各省辖市、直管县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机构自行检测,没有检测能力的由省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去年成立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协调,强化与公安、工商部门协作配合,加强系统上下联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省农业厅将实行分区域专人负责制,指定责任人负责本区域种子管理执法工作的上下级协调,管理工作需要跨区域合作时,由两区域负责人进行联络协商,充分发挥联动优势。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指定本辖区具体负责人,并将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上报河南省种子管理站进行备案,以便于联络。

      (二)建立监管责任倒查机制。在企业监管、市场检查、投诉举报等发现的种子事件(案件)以督查督办函的形式下发所在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执法责任,对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启动行政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行政责任,提高种子行政监管效能。

      (三)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每省辖市自行聘请5—8名、县(市)聘请3—5名监督员。监督员要热爱种子事业,自愿为维护种子市场秩序服务。监督员的主要工作,一是监督巡查种子市场,发现违法行为;二是监督种子执法人员公正执法,确保执法的及时性和科学性。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将社会监督员信息上报河南省种子管理站进行备案。

      (四)规范查处程序。检查和抽样程序合法规范是种子案件查处的关键。抽样和检测单位务必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省辖市及直管县际间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协助抽样单位完成样品确认和结果通知等工作。对经销单位和标签标注生产商不一致的,抽样单位应尽快履行生产商确认程序;生产商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抽样单位应当立即移交生产商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下达任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各市(县、区)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专项行动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公开曝光案件查处结果,营造严打高压氛围,震慑违法分子。

      附件:

      1.种子法律、法规宣传情况表

      2.种子经营单位检查情况表

      3.办证企业资质及经营情况检查表

      4.种子案(事)件处理情况表

      5.2015年小麦种子质量检测结果汇总表

      6.2015年小麦种子田间检验情况汇总表

      7.河南省2014年冬季企业监督检查检测结果汇总表

      8.河南省2015年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检测结果汇总表

      联系方式:

      1.河南省种子管理站市场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1-86150565

      2. 河南省种子管理站质量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1-86150580

      3. 河南省种子管理站品种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1-86150567

      附件:

      1.2015种子法宣传、案件汇总表.xls

      2.2015种子质量检测结果汇总表(空白).xls

      3.豫农种植【2015】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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