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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生一号、二号玉米种未经甘肃审定 严禁推广经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20  来源:甘肃农民报  浏览次数:625
 

      本报讯 (记者王东海)3月11日,有静宁县农民向本报咨询,当地有个体经销商在未取得种子经销许可的情况下,大面积推广龙生一号、龙生二号玉米种子,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村民们普遍担心,这种种子质量到底如何,有没有合法手续,可不可以引种?随后,本报记者采访了省种子管理局吕晓瑞副局长了解到,龙生一号、二号玉米种子在山西省通过审定,适宜山西春播早熟玉米区种植,但未经我省审定或备案,也未经我省引种试验,因此,严禁在我省推广经销。


      据介绍,推广经销未经审定的种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17条第1款“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之规定,依据该法第64条“违反本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日前,本报记者就了解到的情况向静宁县农牧局予以通报,该局办公室主任郭爱国表示已分多个小组深入24个乡镇调查处理,目前已没收5大包,后期将作进一步处理。本报对处理结果也将做进一步跟踪报道。

      作者:王东海

      (来源:甘肃农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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