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0日,峰口镇年近70的董学高,左手拿着投诉书和购种发票,右手拿着空种子包装袋,和3位农民代表,来到峰口工商所投诉。
经了解,董学高家住洪湖市峰口镇恒继村二组。2014年4月1日他在恒继村董佑兵农资店购买由重庆开发公司生产的优质水稻种42斤,每斤单价29元,共付现金1218元。没想到播种后一个月,秧苗出现白苗、僵苗、死苗现象,成活率不到60%。董学高与经销商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前来投诉,希望工商部门能够予以调解,让厂家退还购种款项。另外,本村还有32户农民购买了该批次水稻种,共计987斤,共付种子款28623元,种子都出现了上述现象。
该所立即成立维权专班,到达恒继村农民田间调查农民种子发芽情况,拍摄图片56张,证实了农民们所反应的问题。执法人员随即对经销商董佑兵的农资进销货台帐进行检查,对未售完的该批次360斤种子进行登记保存,对已购种的农民姓名、种子数量、播种面积进行确定,并联系了该批次种子的生产厂家重庆某种子公司。
5月21日上午,重庆种子公司派专人到达农民田间查看种子发芽情况,当场决定无条件退回农民种子款28623元。当天下午,董学高等33户农民领回了全部种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