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三农 » 正文

喷农药毁坏邻居豆角苗 张某获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25  来源:包头新闻  浏览次数:134
 

      包头新闻网讯(记者 李春燕)3月24日,记者从固阳县法院了解到,该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邻里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使得冰封一年的邻里关系迎来春日暖阳。

      据了解,2014年春,因豆角销售行情走势良好,张某某早早地在自家一亩多的地里播种了豆角种子,希望秋天有个好收成。他的辛勤努力也换来了成果,豆角出芽率很高,没几天地里就郁郁葱葱的连成一片。2014年4月,同村王某、周某的地与张某某毗邻,两家种植的是玉米。在王某、周某为玉米喷洒除草剂时,风向所致与之相邻的张某某种植的豆角苗一夜之间全部枯死。事件发生后,王某、周某某主动找村委会组织调解,协商处理此事。双方签署协议,依照前一年豆角的价格,两家愿意支付张某某3000元的补偿款,张某某的地由两家耕种。2014年秋天,周、王两家人提出,当年豆角行情不及前一年,要求减少赔偿款,改由张某某收割地里所种饲草,并支付张某某1400元,双方协商同意。可是眼看秋天将尽,张某某仍未收割饲草,因担心饲草被羊群糟蹋,王某和周某自行将地里的饲草收割回家。2014年11月,双方在司法局的调解下,周、王两家同意支付张某某1500元,张某某当时也表示认可。事后,张某某反悔,诉至固阳县法院,要求王、周按照村委会的调解方案进行赔偿。

      庭审中,张某某称村委会最早提出的调解方案符合实际,对其实际损失能够起到赔偿作用,后来两次的调解明显有失公平。而周、王两家则称司法局所作的调解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应当予以执行。双方在庭审中僵持难下。鉴于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同住一村,且耕 种土地相邻,为维护和睦的邻里关系,固阳县法院法官明之以理、晓之以情,从因邻里矛盾影响感情、耽误农时的家长里短,到影响国家依法治国、建立和谐社会的大道理对双方进行调解。同时,主审法官考察当年豆角的菜价,亲自核算原告的实际损失,在计算过程中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合理估取数值,最终损失核定在2200元。双方对此均表示信服,两家被告当庭将2200元现金交付给原告,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