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办种〔2015〕26号
各市、县(市、区)农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5﹞9号),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品种假冒违法行为,净化种子市场环境,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现将安徽省2015年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安徽省2015年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打击制假售假未审先推、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铲除制假售假窝点,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业部决定开展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检打联动、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加大品种退出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下沉监管重心,消除监管盲区和空白点,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良种有效供应,杜绝重大案件发生。
二、工作重点
1. 强化品种管理。从制度入手,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打掉制假售假的外壳。一是加快品种退出步伐。对审定(国审和安徽省审定)推广8年以上品种,进行全面抽检,进行真实性检测,检测与标准样不符的品种以及没有生产面积、近几年农民投诉较多、生产上有重大缺陷存在安全隐患的品种坚决予以退出。二是创新品种审定机制。对于邻省相同生态区已经审定的品种,有关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品种的试验示范和筛选把关工作,确有表现突出品种,要引导企业严格按程序申报,依法进行审定或引种,严禁未审先推。
2. 严格市场监管。对于相邻省(市、县)区域,要作为监管重点,全面启动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清查区域内所有市场、门店及销售品种,严防未审先推、套牌侵权、来路不明的非法种子进入种子市场。对已经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门店和市场,要连续跟踪,严格监管。重点检查品种是否侵权与违法、标签是否规范、来源是否明确、档案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对来源不明、可能存在问题以及不合法品种,要查明种子来源,一旦获得制假售假的违法证据,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3. 开展种子市场互查,加强横向联合。为取长补短,相互交流监管经验,打破地方保护,省种子管理总站将组织粮食生产大市进行种子市场互查。阜阳市和宿州市、六安市和合肥市、蚌埠市和滁州市、马鞍山市和芜湖市互查。互查时间为各地供种旺季;重点查处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并随机选取1-2个乡镇和1-2个种田大户;互查内容分“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规定动作包括:检查品种是否侵权与违法、标签是否规范、来源是否明确、档案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自选动作”是指各地把本地市场监管中好的做法用在本次互查中,起到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的作用。互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当地管理部门查处;互查方案由两市自行商定,互查总结材料于5月底报省种子总站市场管理办公室。
4. 查处大案要案。加强部门和跨区联合执法,加大对种子大要案的查处,并以大要案为突破口追查并捣毁制假售假产业链。各级农业部门要定期通报曝光本辖区的种子大要案件,实现案件查办信息及时公开,坚决杜绝有案不查、大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形成对不法分子的威慑。
5. 开展市场抽检。今年市场抽检重点作物是杂交玉米、杂交水稻和常规稻;重点对象是问题企业和门店;重点品种是问题企业未抽到品种、审定超过8年以上品种和出现过重大问题品种;抽查方式由各市统一组织,避免重复抽样。各市要严格按照种子质量抽查规范抽取样品,固定证据,并及时将抽检品种登记上报省种子总站质量管理办公室。水分、净度、发芽率由各地通过验收的质检站负责检验,省种子管理总站将按一定比例抽取部分样品进行真实性与纯度检测,剩余样品的真实性和纯度由各市安排自检(采用田间种植鉴定)。室内三项指标检测结果于5月底前、真实性与纯度检测结果于10月底前上报省种子总站质量管理办公室。具体工作部署由省种子管理总站另行通知。
6. 加强生产基地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要对各级发证企业在本区域内种子生产基地进行跟踪监管,及时核对许可证、制种品种、生产地块等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检查生产品种授权是否合法,严肃查处未按许可规定生产的企业。在种子收获前组织检查并抽取所有生产品种的种子样品送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真实性检验。对制假售假、套牌侵权行为,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
7. 健全三项工作机制。一是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各地要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执法监管机构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协作配合,做到质量抽查和依法查处的衔接和配合,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健全协作沟通工作机制。建立跨区域案件协查制度。要完善跨区案件协查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动联查,发挥体系整体合力,提高查处效率。建立农业与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联合执法行为,会商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健全案情通报、案卷查阅等程序,确保案件信息交流畅通。三是健全案件移交工作机制。对构成犯罪的种子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并提供专业技术等必要支持,防止以罚代刑。
三、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开展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行动,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是有效激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是维护粮食安全,农村稳定,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种子市场监管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2. 加强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的领导,将该活动作为整个种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组织精干力量,狠抓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 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在抓好种子市场监管的同时,要抓好当地推介品种的筛选和推广工作,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发布市场信息,引导农民科学选种。
抄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印发
打字:靳晓林 校对:陈剑华 共印1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