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2013年第4号令)和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从2015年起,凡申请由广东省统一组织品种试验的农作物品种审定,按本指南办理。
一、申请品种的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
(三)遗传性状稳定;
(四)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五)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六)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年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
(七)能提供足够的种子用于品种试验及标准样品留存(具体要求见附件5)。
二、申请材料的要求
(一)申请者应提交《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其中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包括以下全部内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至少包括以下1、2、4、6、7、8、9项:
1、《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品种选育报告(格式见附件2);
3、品种比较试验报告(要求见附件3);
4、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5、转基因检测报告(提供有农作物种子转基因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6、标准样品(要求见附件5);
7、通过国家审定或其他省审定的,提供品种审定证书以及审定公告复印件(相关部分);
8、取得新品种权的提供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通过新品种权初审的提供初审合格公告复印件;
9、从省外、国外引进的品种还应当分别提交《植物检疫证书》、《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10、使用未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的不育系组配的水稻新品种还需提交《广东省杂交稻品种不育系鉴定申请表》和不育系选育报告等材料(格式见附件6)。
(二)应提交材料的格式和数量要求
所有材料一律采用A4规格,双面打印,申请表作封面装订成册,勿加塑料封皮,一式2份。
(三)申请材料时限要求
提交《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截止日期分别为:
拟参加早造(春季)试验的品种:上年10月30日。可安排新品种参试的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大豆、花生、甘蔗、蔬菜(辣椒、茄子、番茄、黄瓜、苦瓜、节瓜、丝瓜及豇豆);
拟参加晚造(秋季)试验的品种:当年4月30日。可安排新品种参试的作物包括水稻、甘薯、蔬菜(辣椒、茄子、番茄、黄瓜、苦瓜、节瓜、丝瓜及豇豆);
拟参加冬植试验的品种:当年7月15日。可安排新品种参试的作物包括马铃薯、小麦。
三、申请的受理
申请者应在截止日期前将《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邮编:510500,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楼918,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邮件至相关联系人。
水稻、玉米、花生:司徒志谋,020-37288069,gdsdpzsd@163.com。
大豆、马铃薯、小麦、蔬菜、甘蔗、甘薯:刘凯,020-37288069,01020054@163.com。
附件下载: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