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杂交水稻制种风险控制的通知
苏种〔2015〕6号
有关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种子企业:
杂交水稻制种是我省农业优势产业之一,尤其是两系杂交稻制种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为保障全国粮食安全,促进全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极端气候影响,2013、2014年全省杂交水稻制种严重减产,给制种企业、制种农民带了巨大损失。为促进我省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健康发展,保护制种企业、制种大户和制种农户的合法权益,现就做好2015年杂交水稻制种风险控制通知如下:
一、坚持安全生产,主动防范制种风险
各制种企业、合作社、大户要切实增强制种风险防范意识。一是要谨慎确定制种规模。务必认清全国杂交水稻种子仍是积压的形势,吸取连续两年制种失败的教训,放弃盲目冲动心态,尊重农户意愿,不得鼓动或诱惑农户从事杂交水稻制种,量力而行,谨慎确定制种规模。二是要优选合作伙伴。选择实力强、信誉好、能共担风险、有长期合作基础的上游企业;对有套牌侵权劣迹,制种组合用编号代替,有套牌侵权嫌疑,灾年不积极配合分担制种损失的企业要拒绝合作。三是要科学选择制种亲本。选择制种风险小、库存积压小的组合。尤其要了解清楚亲本类型和来源,尽量选择不育起点温度更低的不育系制种,慎用不育起点温度23.5-24℃的不育系,禁用不育起点温度24℃以上的不育系;使用经核心种子和原种生产的1代或2代不育系种子制种,不得使用繁殖世代高的自繁自用不育系制种。四是要规范签订制种合同。尽量使用省种业协会推荐的委托制种合同文本,生产企业不但要与委托企业签订委托制种合同,还要与制种农户、制种承包大户签订承包合同。要明确制种面积、组合,特别要标明亲本具体名称及双方的责任义务,尤其是灾害风险分担责任。五是要制定防灾减灾预案。针对近年来气候极端异常的情况,提前制定防灾减灾预案。根据长期气象预报资料,选择恰当的基地、合理安排茬口,确定适宜播栽期,适龄移栽,加强肥水调控,多途径提高制种安全系数。
二、坚持依法生产,严格生产许可制度
各级种子管理站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对照许可条件,切实把好许可审核关。在审核杂交水稻种子生产许可申请时,除了审核基础条件,还要审查品种审定、品种授权、亲本种子来源及质量、植物检疫、制种隔离、制种合同等情况。应重点审查申请企业与委托企业、申请企业与制种专业合作组织或制种农户(大户)之间的合同,尤其是出现过制种纠纷的企业合同。做到每一块制种田都有合法手续,每个制种农户都有公平合同,从源头上控制非法制种,保证制种户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规范生产,维护制种基地正常秩序
制种企业、合作社、大户必须持有有效的种子生产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不具备生产资质的,应由委托企业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并签订合作生产经营合同或委托制种合同,不得租借或倒卖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生产者要服从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在播种后30日内主动将生产地点、品种、面积等向生产所在地县级种子管理站备案。
各级种子管理站要切实加强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巡查,及时核对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品种、生产地块、生产面积等信息,建立制种信息数据库。对不按规定报备生产信息的企业要及时督促其上报真实信息;对侵权生产、无证生产和租借买卖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要会同执法部门依法严肃查处。结合种子“双打”专项行动,配合做好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份监督抽查的田间取样工作。
四、积极做好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工作
今年,我省杂交水稻制种保险条款进行了修订,各级种子管理站要积极配合当地农办、保险公司,做好杂交水稻制种保险的宣传发动、面积核实、定损理赔等工作。各制种企业要认真理解制种保险条款,主动通过农业保险等途径规避风险,及时投保,保足面积、缴足保费,不能心存侥幸,不能有选择性的投保,做到应保尽保。
江苏省种子管理站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