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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26  来源:山东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159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种字〔2015〕6号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区域性种子
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贯彻农业部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座谈会议精神,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5〕9号),省农业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农业厅
2015年4月13日

山东省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联打联动,对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全省种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在省际交界、种子集散地、个别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等区域,未审先推、套牌侵权等问题还较为突出。为重点解决区域性种子市场混乱问题,维护农民利益和品种权人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5〕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坚持部门协同与系统联动相结合、部门打假与举报维权相结合、挂牌督办与纪检问责相结合、大要案查处与公开曝光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将省际交界、种子集散地等制假售假、未审先推、套牌侵权案件频发的地区作为重点监管区域,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农资一条街、基层种子经营门店为重点对象,以玉米小麦为重点作物,点面结合、深挖严打,加大区域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重拳打击制假售假、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净化市场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查处一批制售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严厉惩处一批违法分子,捣毁一批制假售假黑窝点,曝光一批种子大要案,吊销一批违法种子生产经营证照,清理一批不宜推广的品种,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主管人员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全面提升执法行为规范化,推进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信息公开化,健全种子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社会监督。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确保重点区域种子市场秩序实现长期稳定的良性发展。
    三、行动内容
   (一)加强品种清理整顿。对品种未审先推、套牌侵权问题突出的区域,特别是省际交界、生态类型相同的区域和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等重点监管区域,进一步加大品种清理整顿力度。要迅速摸清重点区域品种实际种植情况,创新品种审定机制,对于邻省已审定、表现好的品种,要加快引种或审定速度,满足生产实际需求。对审定年限较长,种植面积很小,或有明显缺陷的品种,及时退出市场。在每年购种季节,以市县为单位发布适宜本地种植的审定品种信息,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农民科学选种。
   (二)严格种子市场监管。在种子销售关键季节,对重点监管区域,各地要根据审定品种目录,对所有种子市场和经营门店,以及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品种进行清查。重点检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种子标签、种子来源和台账,对来源不清品种要抽样检测品种真实性。对于未审先推、套牌侵权、标签不合法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三)突出大案要案查处。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农民投诉的、企业举报的每一起种子案件都要进行认真查处,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于影响面广、涉案金额巨大、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的大要案,要开展农业、公安和工商的跨部门联合执法和种子产销两地的跨区域联合执法,建立定期会商、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对于违法证据确凿的案件,必须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查、大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要以查处大要案为突破口,整顿非法销售黑市场,捣毁非法加工黑窝点,追查非法生产黑基地,斩断制假售假产业链条。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大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定期公布本辖区的种子大要案,加大曝光宣传力度,有力震慑违法分子。
   (四)健全种子监管长效机制。抓住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有利时机,深化品种管理制度改革,优化品种试验点布局、完善试验体系和标准,加快适宜“转方式、调结构”需要的品种审定;及时掌握同一生态区相邻省新审定品种,对于在省内有一定推广应用前景的品种,优先安排引种实验。要进一步搞好玉米、小麦品种区域试验开放日活动,及时公开品种审定信息,提高区试、审定工作的透明度。要加大优良品种展示示范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品种展示推介活动,扩大种子质量全程可追溯试点范围,推进种子电商平台的运行,积极引导企业实行委托经营,规范种子经营行为,引导农民安全购种。
   (五)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强化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培训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要保障种子执法工作经费,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对不查不管、只查不处、以罚代管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要严厉追究执法机构的监管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调整充实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的统一指挥协调,强化与公安、工商部门协作配合,加强系统联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根据《种子法》等规定,进一步落实种子市场监管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力度。对突发事件或大案要案,要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坚决避免事态扩大化和群体事件发生。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开展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建立工作考核制度,把任务、目标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层层落实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体系,全力以赴推动省际交界区域种子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对地方保护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参与违法经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上级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当地政府启动行政问责机制。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请各市于4月底前报送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实施方案,11月底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联系人:省种子管理总站  徐晓英  葛晓轩
    电  话:0531-81608110
    电子邮箱:sdzzscgl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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