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种业未来
《 农民日报 》( 2015年04月27日 05 版)
编者按
技术研发和新品种培育是种子企业开拓市场发展壮大的核心要素,优良的品种和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更是确保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发展的“利器”。3月中旬,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技术和品种的不断创新一直推动种业不断发展,然而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落实,种业创新已经不再是一位专家、一个课题组、一家企业、一个科研院所通过单打独斗能完成的了。在知识产权有效保护下,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评价体系,配合不断培养引进的专业化人才和专业化分工体系,种业的创新将进入一个快速、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种业十大看点 需求导向 解决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制约,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 知识产权保护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研究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调整损害赔偿标准,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 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 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 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 行业管理 改革产业监管制度,将前置审批为主转变为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形成有利于转型升级、鼓励创新的产业政策导向。 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推动修订专利法、公司法等相关内容,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完善奖励报酬制度,健全职务发明的争议仲裁和法律救济制度。 科研人员收益比例 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 双向流动 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 种业走出去 优化境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合力支持国内技术、产品、标准、品牌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强化技术贸易措施评价和风险预警机制。 完善评价体系 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声音·创新 现在正是农业生产的转型期,规模化建设的发展速度很快,迫切需要适宜机械化栽培和收获的品种,这对提高亩均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都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戴景瑞 要健全市场导向机制,不断增强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对种业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制的导向作用。说白了就是市场需要什么类型的品种,就选育什么品种,什么技术能够帮助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就要支持发展什么技术。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局长张延秋 在种业内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发明并且孤立“害群之马”的氛围,这是种业科技创新的一个重要保障。 ——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李立秋 市场监管是确保种业创新驱动的第一要务,在充满假冒伪劣的市场里,能培养出好产业、强企业吗?做不到的,市场监管要作为培养企业、推动创新的最关键措施。 ——江苏省种子管理站站长邹芳刚 种业强必须企业强。企业要强体现在哪些方面?第一个是核心能力,第二个是可持续发展能力。 ——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学工 市场经济的核心,一个是法治,一个是自由竞争。如果没有法治,产权得不到保护就没有办法创新。当企业创新得到有效保护后,不用政府呼吁企业也会加大投入。 ——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德华 |
科技成果利用不能“搭便车” 随着现代育种技术体系的复杂化和高端化,育种创新不仅需要付出大量的创造性劳动,而且需要巨额的财力物力投入,除此之外,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创新的基本制度保障。只有严格保障相关当事人对其创新成果的权利,减少成果使用中的“搭便车”行为,“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的燃料”,才能对科技人员提供强有力的激励,促进创新。产权制度是保障市场化配置科技资源的制度基石。通过法制化让成果流转过程规范化、程序化,增强成果转化结果的可控性和可期性,也才有利于减少知识及信息传播、使用中的利益矛盾,促进成果的公开、转化和应用。现在种业界知识产权的认知度和保护意识不高,创新主体以科研单位为主,科企之间缺乏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流转机制和价值实现机制,“拿来主义”思想普遍,崇尚创新、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的文化氛围还未形成。不仅如此,偷盗繁殖材料、修饰性育种改造等假冒侵犯品种权的现象比较普遍,受自然和人为因素干扰,品种权人很难调查举证和行事自己的权利,侵权成本较低,维权成本较高。品种权保护的行政执法能力依然度不够,受行政执法能力的限制,加之对于品种权侵权的查处措施比较单一,处理力度较轻,不足以有效遏制当前较为严重的品种权侵权行为。 对此,急需破除制约育种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让市场成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的主要手段,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以《种子法》修订为契机,提高立法阶位,将植物新品种保护作为种业制度体系的基本制度,完善品种权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制度,调整损害赔偿标准,建立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随后,根据品种权侵权容易,维权举证难的特点,建立有条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加强侵权嫌疑人的举证责任。强化种业行政执法的同时,完善品种假冒、侵权认定标准,规范各级种子执法部门办案程序,明确办案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和监督机制,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杜绝行业不正之风,保障种业市场监管的公正性。此外,还要加强司法衔接,加强品种权综合执法,健全维权援助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将品种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做为种业禁业处罚依据。疏通种业科技成果流转和价值实现通道,通过培育专业人才队伍,规范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种业知识产权流转,创新种业科企结合机制。改革种业知识产权的收益、处置权,给科技人员更多的自主权和收益权,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和鼓励科技人员向企业流动。(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主任宋敏) 评价体系推动创新驱动正向循环 当前种业面临我国农业生产的两大迫切需求,一是如何在应对农业资源短缺、开发过度、污染加重等问题的同时,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二是如何面对农业生产成本快速增加和大宗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的考验,为效益农业提供支撑。这就要求围绕着“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来培育绿色、多抗、优质、高产的新一代农作物品种。新品种将更加强调对土、肥、水、光等外部资源的更少依赖和更高利用,更加强调对生物胁迫和非生物胁迫的高抗多抗广适,更加强调适应机械化、轻简化等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以及符合优质、营养、安全等社会消费升级的要求,更加强调在实现上述性状的同时,平衡实现产量提升的潜力,实现低成本下的高产出。这实际上也是我国乃至全球种业界的科学家们一直在孜孜以求的。 全球农业种质资源分布非常之广,种业科技发展非常之快,我国种业需要以更加主动的姿态融入全球种业创新网络。这就需要我们以更加开放的胸怀,在注重种业产业安全的同时,按照国际规则吸纳全球创新资源为我所用,根据我国需求引进来,消化、吸收、再创新,服务于我国农业转型升级,促进民族种业做大做强。 企业培育一个新品种,需要一整套商业化育种体系来支撑,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这就需要快速有效地进入市场,接受市场的检验。为形成创新驱动的正向循环,建议在已有成效的改革措施基础上,一方面严格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另一方面进一步放开新技术、新产品进入市场的准入条件,支持拥有较强生物技术与基础设施的龙头企业提供行业性技术服务,放宽符合农业新需求的绿色性状新品种审定条件,放宽同一生态区的相邻省份已审定、已种植优秀品种的扩区引种或审认定条件等。 我国种业自2011年开始,尤其是近年,大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但是种业研发是需要先行投入的当期“亏本买卖”,虽然部分有实力的企业从利润中拿出资金持续投入,但是更多企业更愿意选择卖种子、“赚快钱”。要改变这种注重规模、利润,而忽视长远发展能力的观念,有必要改进对种子企业的评价体系。不论是行业筛选评价骨干企业或信用企业,还是国家其他部门,或者投资基金、金融机构评价种业企业,有必要将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形成一套更加有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田冰川) 分子育种平台为成果转化“搭桥” 与跨国种业大公司相比,目前我国种企的科研投入普遍较少,主要利用常规育种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还比较薄弱,产学研合作水平不高,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成果转化率不高。在全基因组背景下,国内分子育种应用刚刚起步,产业化与国际化发展程度、高端种企技术与管理复合人才不足,严重制约了种企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现代种业的本质属性是高科技,以种企为主体的产业高科技创新体系尚未形成,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远远不能适应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 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是实现种业现代化的主要动力。支持种企加大研发创新投入,支持种企建设高水平技术研发机构,高端研发人才是关键。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引进跨国种业高端人才,构建多功能高效研发管理体系,推动育种技术升级换代,提高育种效率,种企实现产业化、国际化、“走出去”的技术创新发展需要强大的科技支撑,这也是我国种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举措。 种业产业链的专业化分工、精细化管理,能够降低整个产业的运营成本,提高我国种业的整体运营效率。分子育种平台的研发重点和领域聚焦在现代生物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上,破解科研与生产“两张皮”的难题,以种企需求为导向,致力于把科研院所的最新基础理论成果转化为种业市场上可应用的育种资源和技术,通过技术开发与集成,强化最新科研成果的商业化应用。要以处于种业价值链高端的育种资源材料、基因经营和技术服务经营为主,不从事品种和种子经营,与股东单位和科研院所实现经营服务对象和科研能力差异化。分子育种平台的中间桥梁作用使种业产业链上中下游在各个环节的资源、人才、技术、资金都得到优化,协同创新,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创新驱动新机制保障科研成果早日变为生产力。 面对国际种业育种创新主体、机制、模式深刻变化的新形势,面临种业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新趋势,为了抢占生物育种产业竞争的制高点,实现流水线式的生物育种产品研发,提高育种规模和效率,加快推出市场需要的新品种,建设种业强国,我国种企迫切需要建立国际一流的种业高通量分子育种研发与科技服务平台,实现从传统常规育种向精确分子育种的高效现代育种体系的升级转型。(华智水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