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河北省种子行业信用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种子协会(种子管理站)、各有关会员企业:
根据《种子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中国种子协会“关于2015年度中国种子行业信用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5年度河北省种子行业信用评价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河北省种子协会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型和生产型为主的会员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均可参加申报。
(一)具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生产或经营3年以上,有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近3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三)企业近3年没有发生严重失信违法行为,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严重处罚。董事长、总经理近3年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处罚。
二、时间安排
申报企业于6月30日之前将填写好的书面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报送河北省种子协会秘书处。省级信用评价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后,根据得分分值对企业授予相应的省级信用等级称号。并于7月中旬推荐优秀企业参加国家级信用等级评价。
三、有关说明
(一)申报企业可在中国种子协会网(通知公告栏)“关于2015年度中国种子行业信用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中下载附件《种子行业信用评价企业申报书》(生产型企业下载专用申报书),并按要求真实填报。
(二)2012年获得国家级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没有提升等级要求且前两年复查合格的,只需要提供2014年度种子会计审计报表。有提升等级要求的企业需要重新申报。
(三)2013和2014年获得国家级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参加今年复查(提供2014年度会计审计报表)即可。复查材料务于6月20日前报省种子协会秘书处,也可寄送至中国种子协会。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03号(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院内)C座二楼河北省种子协会秘书处
邮编:050031
联系人:张建萍
联系电话:0311-85052215 85052807
附件:中国种子协会行业信用评价申报书、中国种子协会行业信用评价申报书(种子生产型企业专用)
河北省种子协会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