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马铃薯种薯生产 基地田间检验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5〕155号)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加强马铃薯种薯质量监督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2015年全省马铃薯种薯生产及种质量状况,进一步规范种薯生产,提高马铃薯种薯质量,省农委决定对全省重点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开展田间检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期、范围和依据
检查时期:主要在马铃薯生长的苗期、花期、成熟期,其中以花期检查为重点。
检查范围:本次检查的对象为全省马铃薯种薯生产单位生产的原原种、原种、一级种、二级种。
检查依据:《马铃薯种薯》(GB 18133-2012)。
二、检查内容
(一)生产单位是否获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品种、地点等是否与 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内容相符;
(二)种薯生产基地条件是否符合质量控制的要求(前茬、种植密度、播种时期、隔离条件、海拔高度等),上一级种薯来源情况及质量情况;
(三)是否制定种薯生产质量保证措施和生产技术规程,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生产技术规程,种薯生产田间管理(包括去杂、去劣等情况)是否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要求
(四)是否建立种子生产档案,有无详细、具体的质量管理与控制活动等记录;
(五)品种纯度以及各类病害发生比率。
三、工作分工
此次检查由省种子管理站具体组织实施。省种子管理站负责检查毕节市、六盘水市主要的原原种、原种生产基地。其余种薯生产基地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州)种子管理站负责组织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有关市(州)、县种子管理站要严格按照《马铃薯种薯田间检验实施方案》的要求,抽派田间检验员开展田间检验,对原原种、原种生产100%检查,早熟马铃薯种薯100%检查;威宁县一、二级种薯抽查面积不少于50%;其余地区种薯100%检查。做好田间现场记录,认真填写有关表格(附表1、附表2、附表3),在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将检查工作总结与田间检验原始记录材料,于2015年8月30日前报省农委(省种子管理站)。
(二)各生产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并提供以下材料:种子生产许可证、基地分布图、种薯生产档案、上一级种薯来源的依据、生产技术规程及质量保证措施及自查报告。
(三)对于质量不符合要求或通过整改仍不能达到生产要求的种子田,要作报废处理。
(四)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企业将作为年终抽查重点对象。
联系人:李恩宏 /冯浪 电话:0851-85282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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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