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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种子已定性 协商解决或立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18  来源:四川农村日报  浏览次数:198
 

《同种不同收 300多农户损失数百万元》跟踪报道

      本报讯: 本报4月13日刊登 《同种不同收 300多农户损失数百万元》一文,报道了“抗病博士春光A型”萝卜种子同种不同收,农户受损严重一事,引起社会较大反响。

      记者日前从涉事合作社负责人杨光军处获悉,崇州市农发局和邛崃市农业和林业局分别于4月23日、4月27日发函给崇州市济协王敏土地股份合作社、蒲江县光兵农业专业合作社。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结合3月26日的专家现场鉴定意见,判定两个合作社种植的、在重庆经销商王元华处购买的标称北京百慕田种苗有限公司生产的“抗病博士春光A型”萝卜种子,其性状表现与萝卜种子包装罐所标识的性状不一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可判定为假种子。据介绍,性状是指生物体所有特征的总和,性状不一致说明彼此是不同的品种。王元华所称的天气、土壤、种植技术等原因综合起来都不会导致种子性状不一致。

      记者5月12日再次打通王元华电话,他表示对鉴定结果不接受,在进行进一步基因鉴定之前,不与合作社协商解决。崇州市农发局建议,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崇州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或崇州市农村发展局执法大队报案,也可直接向崇州市法院进行起诉。合作社负责人杨光军表示,他们已做好走司法程序的准备。日前,崇州市农发局丈量了合作社受损面积,并拍照留证,用于以后理赔。合作社已着手处理留在田里的萝卜,不会耽误水稻的栽插。(本报记者 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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