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农办种〔2015〕20号
生成日期: 2015年05月27日 公开日期: 2015年05月27日
内容概述: 为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2015年为农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5〕15号)部署,农业部种子管理局会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种子协会,在粮棉油大县继续开展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有关种子企业:
为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2015年为农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5〕15号)部署,农业部种子管理局会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种子协会,在粮棉油大县继续开展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我国每年通过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有1500个左右,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能够让群众在众多审定品种中选择最适合的品种,能够让种子管理部门发挥技术指导职能,是一项推进种子管理部门看禾推介品种、农民看禾选用品种、种子企业看禾营销品种的重要工作,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农民办实事的一个具体体现。
二、明确示范任务
展示示范布局:2015年,新品种展示示范核心区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黑龙江农垦、新疆兵团,布局在146个粮棉油大县,其中由县级种子管理局(站)和农技推广站(中心)承担133个大县的展示示范任务,有关种子企业承担13个大县的展示示范任务(详见附件1)。
展示品种要求:示范品种应为近3年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品种。每展示方品种不少于20个,每展示品种种植面积不少于1亩;每示范方品种不少于2个,每示范品种种植面积不少于20亩。
统一标牌要求:展示示范田间地头设立统一标牌(标牌样式见附件2)。
三、落实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展示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做好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
(二)加强技术培训。各展示示范承担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技术人员,举办不少于5次的技术培训活动,组织召开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现场观摩会;同时要加强配套栽培技术研究,提出良法良种配套的具体技术措施,做到良种良法共同示范、同步推广。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展示示范承担单位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展示示范工作中的好作法、好经验、好典型和好品种,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多种媒体加以宣传,扩大影响。
(四)及时总结报告。各省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本辖区内相关单位展示示范工作的年中和全年工作总结,包括工作进展及成效、存在问题等,提出进一步做好展示示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分别于7月底、11月底前将年中、全年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处,电子版发至zzjpzglc@agri.gov.cn。
附件:1.2015年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承担单位
2.2015年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标牌样式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5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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