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种子管理站关于2015年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种子管理站、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有关种子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决定(国发〔2013〕19号、44号,国发〔2014〕5号、50号)精神,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子检验相关行政审批下放和取消后续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4〕31号)要求,认真做好我市种子检验员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实现平稳过渡,现将我市2015年检验员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资格认定总体要求
(一)考核主体
对于原属农业部考核的重庆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设置检验机构的检验员资格认定,以及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由检验员所在地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委托重庆市种子管理站承担。
(二)管理要求
一是对可能影响考核结果公正性的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二是对考核通过的人员审批前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进行公示。三是将年度考核管理情况按《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报农业部备案。
二、考核资格申报
我市2015年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人员)考核资格申报自通知之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审批流程要求,实行网上和纸质材料双轨并行申报。
(一)网上申报
登录重庆农业农村信息网(http://www.cqagri.gov.cn),注册用户选择导航栏中“政务服务”—在线受理—市农委网上审批系统—用户登录,非注册用户可在用户登录界面下载“帮助手册”,按说明注册用户后再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资格申请,按要求填报。网上申报咨询电话:89133770,89133772。
(二)纸质材料申报
种子管理站或检验机构人员申报检验员考核资格的,由所在单位统一将种子检验员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用A4纸打印)、学历证明复印件、受聘检验机构出具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一同寄我站。种子企业人员申报考核资格的,由所在企业统一将检验人员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用A4纸打印)和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寄我站。已经取得检验员(人员)资格如需申报增加类别的,只需要填报资格申请表。
三、考核方式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人员)专业知识考试由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统一制作试卷,2015年考试时间为8月8-9日,考试顺序为田间检验员、扦样员和室内检验员,操作技能考评执行《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的规定。
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刘 捷
联系电话:(023)89020037 13883990542
附件:
1、种子检验员资格申请表(适用于种子检验机构人员)
2、种子检验人员资格申请表(适用于种子企业人员)
3、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重庆市种子管理站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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