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颁发全省第九批农作物 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甘农牧函[2015]109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林)局(委):
为提高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水平,规范种子质量检验工作,增强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种子质量检验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检测能力,按照农业部《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对全省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中申请从事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的人员,经过资格审查筛选、专业知识考核和操作技能考评等程序,许飞青等483名同志成绩合格,符合审批要求,批准颁发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批准刘阳等3名同志增加种子检验员类别,变更其《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书》中有关类别内容(见附件)。
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是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中检验人员从事种子质量检验技术工作的资格证明,每两年审查一次,持证人员已经取得某一类别资格的,需增加其他类别资格时,须经考核合格后,由我厅对其资格证书进行变更;因工作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的,由调入单位向我厅申请变更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书。希望取得种子质量检验资格的人员继续加强检验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检测能力,为促进我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提高,推进我省种子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2015年全省第九批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名单
甘肃省农牧厅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