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6年种子行业标准项目立项建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农业部及中国农业科学院相关单位:
为做好种子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推进现代种业标准体系建设,提高种业标准化水平,现就征集2016年种子行业标准项目立项建议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种子科研、教学、推广、管理部门的主体职能任务,以“两个努力确保、两个千方百计、两个持续提高”为总目标,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种子生产产地环境监测、种子安全使用方面的标准;二是依法行政、履行职能和现代种子产业发展亟需的项目。为加快现代种业标准体系建设,请各单位对已有的种子行业标准项目进行清理整合,提出继续有效、废止和清理的建议,并提出“十三五”拟制定和修订的种子行业标准体系表,自2016年后依据体系表加快制定。
二、征集范围
(一)农作物种子质量安全指标要求和检验检测技术等种子市场监管所需标准。
(二)农作物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包装等方面所需标准。
(三)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抗逆性、抗病性、抗旱性及品种快速检测等检验检测所需标准。
(四)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农作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检测所需标准。
(五)农作物种质资源考查收集、鉴定评价、安全保存与共享利用方面标准。
(六)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统一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项目查新工作。所提出的建议项目不应与已立项标准项目和已发布标准项目重叠或交叉,要与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相协调、相衔接。
(二)认真做好标准立项的组织工作。积极组织种子行业科研、教学、推广、生产、管理等部门参与标准立项建议工作,对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
请在广泛征集、认真审查和科学论证基础上,提出2016年种子行业标准项目立项建议,并填写立项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一并报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标准信息处。征集范围内第四方面标准报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测试处。
联系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标准信息处 陈应志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植物新品种测试处 徐岩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电话:59199395,邮编:100122)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725房间
邮 编:100125
电 话:010-59194555,13651093969
传 真:010-59194556
电子邮箱:chenyingzhi@agri.gov.cn
附件:1、2016年种子行业标准立项建议书
2、“十三五”种子行业标准拟制定和修订项目体系表
3、已立项的种子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情况统计表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