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种子生产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
苏种[2015]18号
各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有关种子企业:
为强化行政许可事项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相结合,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和企业生产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第3号)的规定,现就加强种子生产信息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动备案。按时上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信息和种子经营情况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各种子生产企业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如实、规范填报生产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未按规定上报的,视同停止生产活动,将依法注销其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二、加强引导。生产信息备案是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各级种子管理站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及时上报种子生产信息;要安排熟悉生产情况的专人对企业上报的生产信息进行核实汇总,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不得随意泄露。
三、常态管理。从今年起,种子生产信息备案实行常态化管理,分春、秋两季上报。种子企业应当在播种后30日内按《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信息报告表》(附件1)格式要求,将生产地点、品种名称、生产面积等生产情况报种子生产所在地县级种子管理站;县级种子管理站分别于每年6月15日、12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春、秋季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信息核实,汇总后报市种子管理站;各市分别于6月25日、12月30日前完成县级报送信息核查,填写《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我站备案。附件表格可从江苏种业信息网下载中心(www.jsseed.cn)下载。
2015年春夏播种子生产信息备案上报时间县级为8月15日,市级核查汇总后于8月25日前报我站行业管理科。
联系人:王红兵、李燕
电子邮箱: 2877885862@qq.com
联系电话:025-86263534
附件: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信息报告表
2.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信息汇总表
内容附件: /upload/2015-07-29/5acc7d2f7d2400be8cd2e987b22718f4.xls
江苏省种子管理站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