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晋斌
近日笔者在山西某县采访时发现该县一家曾经的样板合作社如今停滞不前,问起原因,该合作社理事长说:“去北京汇报,接待取经的各界人士,可热闹了一阵子,后来还开了现场会,不过,会开完了就完了。”随着当地政府、信用联社主要领导的调离,银行不再给这家合作社续贷,社员也因周转困难不再还贷款。合作社不仅没能延续发展势头、给老百姓带来更多利益,反而还留下很多后遗症。
合作社作为重要的新型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新生力量。这些年各级政府部门也出台了很多有利于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支持政策,对合作社“扶上马,送一程”。然而,个别地方也存在政策不连贯、甚至不能兑现的情况,这不仅不利于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而且会对农民造成伤害。
发展需要改革创新,需要对好的基层经验进行表彰鼓励并推广,但是对这些基层合作社来说,表彰之外,更需要把对基层创新成果的支持制度化,不能“先热后冷”,要杜绝人走政息,为新型经营主体创造更可持续的发展环境和政策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