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办种〔2015〕72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和小麦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
为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品种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5〕30号)和《2015年全省种子市场监管方案》(皖农种函〔2015〕61号),定于8月中旬起组织开展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和小麦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水稻种子生产核查工作
我省大部分种子企业在省内都安排有水稻制种生产,目前,杂交水稻制种生产已进入关键时期,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稻制种基地要加强监管,开展基地检查,做好跟踪服务。本次行动结合农业部对我省的重点抽查,采取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制种县进行自查和省种子管理总站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要开展拉网式自查。检查内容:
(一)检查杂交水稻制种情况。以县为单位摸清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分布情况,包括委托生产合同、生产品种、面积及地点,跟踪收获种子的数量和去向。
(二)检查生产品种的真实性。各市种子管理部门指派种子扦样员,从制种田随机抽取蜡熟后期结实率较高的母本穗20穗以上,及时风干或晒干,确保发芽正常。抽样时各市种子管理部门要和生产企业代表共同填写抽样单(见附件2),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对于委托生产企业无法到达现场的,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抽样证明(见附件3),由当地种子管理部门及时补充完善证据链。抽取的样品要及时送到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SSR)。
(三)检查相关情况的一致性。检查企业生产品种、地点等信息与生产许可证是否一致;检查生产品种与授权品种是否一致;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档案,记载内容是否规范、完整,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特别是制种隔离区设置和制种田去杂工作是否落实。
(四)检查相关证照的合法性。检查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生产品种是否合法,是否按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种子,生产企业或个人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租借许可证生产、未经许可生产授权品种等行为。
二、加强小麦种子市场监管工作
从今年开始,我省取消了小麦良种统一招投标供种,秋季供种高峰即将来临,各地要加强小麦种子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小麦种子市场执法检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一)摸清小麦种子供需数量。针对当地市场上销售的品种,尤其是当地主推品种的数量、生产商、经销商等,要及时了解市场销售动态,做好品种的余缺信息登记工作,确保供种数量满足生产需要。
(二)加强种子质量监督。今年我省小麦成熟季节雨水较多,尤其是沿淮部分小麦因雨水造成穗发芽,各地要加强质量监督,对于主推品种要做到全覆盖抽检,并做好品种纯度的同步田间种植鉴定工作,确保供种质量安全。
(三)加强种子市场监管。重点检查企业资质,品种审定、品种授权、标签规范、包装规范、经营档案等内容。
(四)及时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农民群众投诉,依法处理种子纠纷,及时化解矛盾,有效管控分歧,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与影响,防止形成群发事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与社会稳定。
(五)严格依法查处案件。各地要密切和周边及源头省、市、县农业执法部门联合,加强与公安、工商部门沟通,严格执法,加强源头治理;要慎用自由裁量权,依法处罚,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对案值达到移交标准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检查效果。强化水稻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和小麦种子市场监管是当前种子管理工作重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好正常秩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举报无证生产、套牌侵权等违法线索,对违法线索和近年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重点检查和抽样。
(二)严格规范操作。检查抽样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做好抽样、记录及取证等工作。要完整规范填写抽样单,被抽查单位要如实提供品种真实名称,不得使用代号。要妥善留存证据及备份样品,对无法赶到现场的生产企业,由制种农户、所在乡镇村负责人对所抽样品、生产地点和面积等予以确认,并签字或盖章,认真履行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等程序,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
(三)合理安排时间。水稻基地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11月底将检查行动总结和案件查处结果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联系方式:省农委种子管理总站市场管理室,电话:0551-62654292,联系人:王勇,电子邮件:anhuiseedmanage@163.com。
附件:
1.杂交水稻制种企业名单
2.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行动抽样单
3.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行动抽样证明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