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王泽茜报道
据悉,一直被大众所关注的新《种子法》将有较大概率在8月份通过审核,并有望于近期正式出台。此次新《种子法》的内容涉及到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体制机制、品种审定、登记管理等八项具体内容,对实现国家整个农业行业的良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对此,中国农业大学郑风田教授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新《种子法》的修改方案,既对农业的发展起到了支持和促进作用,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改革不彻底的表现。
此次即将推行的新《种子法》,其最显著变化在于:减少了农作物审定品种的种类,给一些农业建设品种专门设立了绿色通道,建立品种退出制度等。郑风田表示,新《种子法》颁布之前,我国的农业领域现行制度在审核方面,不仅品种多、通道窄,而且审核速度比较慢,效率比较低。新《种子法》颁布后将实行“两证合一”,即企业在注册地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即可在适宜的地方开展种子生产和经营。这些审定流程上的变化,将使农业产品变得更加市场化,有利于龙头企业的品种研发,促进更多农产品(000061,股吧)的研发机构提高育种创新能力,推出新的农业品种,同时提高丰收效率。
此外,此次新《种子法》的修改,响应了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加强惠农和农业补贴的号召,利好农民和农业发展。对此,郑风田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国已经具备开始进行大规模农业反哺的实力,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良好势头。
“从这两方面来说,新《种子法》的修改,无论是对于农民还是国家发展农业而言,都是极为有利的,既是国家大刀阔斧进行农业改革的正面措施,又是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郑风田对记者说。
当然,任何一种事物都需要一分为二地看待,新《种子法》也是如此。从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提出的初审,到6月上旬提出的意见征集,业内人士就一直对新《种子法》的内容存在多方讨论,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农作物品种的审定方面。
目前,国家实施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农业审定品种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和各省确定的其它1到2种农作物。此次新《种子法》的修改意见,将需要审定的农作物品种从28 个减少到5个,但并没有彻底废除种子审定制度,对于玉米、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作物,仍保留审定制度。
据记者了解,对于品种审定制度的部分保留,一些企业认为,该制度已经不再适合当今市场的发展。步入市场经济后,品种审定制度束缚了种子企业的自主创新,使企业很难在创新方面取得大的突破。但行业协会一方则认为,中国目前还处于发展中国家,农业人口数量庞大,在种子市场化发展方面,也不该急于像西方看齐。中国目前正处于种子市场化初级阶段的特殊国情,对品种审定制度应采取认可和暂时保留的态度,而不应该立马废除。
郑风田认为,品种审定制度确实存在众多弊端,不能做到与市场俱进,同时也造成不少种子生产者只是单纯地关心如何通过审定,而忽略市场需求的局面。但是废除品种审定制度并不是短期内能够完成的,特别是中国仍处于种子市场化发展的初期,法治不完善,又有庞大的企业和农民数量,品种审定制度对于当前进行监管和技术把关是非常有必要的。
对于未来种子市场化的发展,郑风田建议,在未来种子市场化发展趋于成熟后,国家可以采取以备案登记制取代品种审定制的方法,真正地把品种研发的自主权还给企业,让企业成为品种责任的主体,真正走向企业自治、行业自律。届时,企业将进入接收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的良性轨道,也必然会兼顾多方群体的利益,使得农业市场向着稳定进步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