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5〕30号)和《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种〔2015〕11号)要求,我委于近期组织开展杂交稻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查制种基地生产。以县为单位摸清本辖区制种基地分布情况,包括委托生产合同、生产品种、面积及地点,抽样检测基地生产品种的真实性等特性。跟踪收获种子的数量和去向等。
(二)查制种企业。检查制种企业证照是否齐全、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所生产的品种、地点等信息与生产许可证是否一致,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或制种委托手续,质量控制体系及生产档案是否健全。
(三)查基地监管及政策落实。国家级制种基地,重点检查基地监管制度的建立、基地信息档案的建立及基地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对于享受大县奖励政策的制种基地县,重点检查奖励政策的落实,资金的使用、管理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二、检查形式
本次行动采取市州自查和省农业委员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市州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种〔2015〕11号)对本辖区杂交稻制种基地组织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资质和生产情况。我委将组织三个小组对我省8个国家级杂交水稻生产基地县的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查和生产种子真实性检测,检查和抽样应覆盖制种面积的30%以上。
三、检查时间
8月26日开始,9月15日前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效果。强化种子生产基地整治是管好市场秩序的关键抓手。有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好基地正常秩序。要突出重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举报无证生产、套牌侵权等违法线索,对违法线索和近年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基地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样。
(二)严格规范程序。检查和检验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做好抽样、记录及取证等各项工作。抽样时务必要求企业如实提供、并确认生产品种的真实名称。要规范完整填写抽样单等信息,妥善留存相关凭证证据,拍照或复印留存制种合同等凭证证据,认真履行样品确认、结果通知等程序,确保形成完整证据链。
(三)依法严处。对专项检查行动发现的无证生产、品种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要逐一立案,每案必查,查必彻底。并请于11月中旬前将案件查处结果连同行动总结报送我委种子管理处。
附件:1.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行动抽样单
2.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行动抽样证明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