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办种〔2015〕116号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秋冬种农业生产用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
为确保秋冬种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冬种农业生产用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5〕31号)和《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种〔2015〕11号)要求,现就做好秋冬种农业生产用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秩序
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品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销售无标签种子等违法行为。检查重点作物是油菜等农作物种子。检查重点对象包括近年监管发现存在问题、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涉嫌违法种子企业、市场和经营门店。检查重点内容包括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标签、经营资质、经营档案等。
二、强化供需调度,保障供种数量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开展秋冬种农业生产用种供需及价格信息调度分析,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分作物、分品种的种子供求、价格情况,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维护市场稳定。
三、强化技术指导,保障供种质量
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督促种子企业强化质量责任主体意识,指导企业加强质量控制,对各批次种子进行全面质量检测,避免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加强精选加工和包衣处理,提高种子质量水平。要进一步优化完善适宜品种种植布局,引导农户合理选择适宜品种;督促企业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农户适期适量播种,提高播种质量。
四、有关要求
(一)检查抽样和检测要求。各市州应于8月底前启动专项检查,9月10日前完成抽样,9月20日前完成检查。对重点监管对象应做到全覆盖检查;抽查样品应覆盖辖区内经营品种的30%以上。对于无标签或来源不明的种子,应重点抽检其品种真实性。所有抽查样品的质量指标检测,由各市州自行组织开展。
(二)案件查处要求。有关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品种未审先推、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要逐一立案,彻底查清涉案种子源头,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从严进行查处,并于10月15日前将案件查处结果及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报送我委种子管理处。
(三)总结报送要求。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9月25日前将秋季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连同抽样检测结果报送我委种子管理处。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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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