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晋农办种子发〔2015〕176号
各有关市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冬种农业生产用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5〕31号)要求,结合我省秋季种子市场和质量管理工作实际,我厅定于9-11月开展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市场检查。根据审定品种目录,对秋季种子市场上销售的小麦品种进行清查。重点检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种子标签、种子来源和台账等。将与河南、河北、陕西相邻,生态类型相近的市县作为重点检查区域,被举报投诉及抽检不合格的门店和品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二)抽样检测。抽取生产、经营企业(包括经营门店和游商小贩)的小麦种子样品,进行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纯度质量检测,对农业部选取的小麦种子样品、无标签或来源不清品种还要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抽查样品覆盖辖区内经营品种的40%以上,对重点监管区域和对象要全覆盖检查。
(三)供需调度。深入调查分析,摸清秋冬种生产用种供需及价格情况,及时汇总、发布种子供求、价格有关信息,维护市场稳定,调度供种数量。
(四)技术指导。指导企业及时防治病害、适时收获,做好精选加工、包衣处理和质量检测,避免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 ,保障供种质量。引导农户选择适宜品种,适期适量播种,科学拌种,提高播种质量。
二、任务分工
省种子总站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汇总结果,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共同完成监督检查;各市农委要认真组织开展市场检查,供需调研、技术指导和样品扦取等工作;委托市县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完成净度、水分和发芽率室内三项检测,省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完成纯度鉴定,北京小麦种子检测中心完成真实性检测。检查组成员及任务分工见附表。
三、工作要求
(一)抽样要求。8月底前启动专项检查,检查组9月9日前完成抽样、检查,填写《种子样品信息汇总表》报省种子总站检验科。扦取样品的重量要满足检测需要,包括备份样品1100克(含水分样品),净度、发芽率、纯度送验样品1000克、水分样品100克,真实性样品100克。
(二)检测要求。扦样完毕后,检查组立即将样品送达指定承检机构,承检机构及时安排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9月25日前报送室内检测结果;尽快将纯度样品(大田用种2重复各500粒,原种2重复各5000粒)和真实性样品(100克)寄送省种子检验中心,10月上旬完成纯度样品播种。种子质量检测执行GB/T3543-1995,真实性检测执行农业部指定检测标准。
(三)案件查处要求。各市县农委要对检查发现的无证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对达到法定条件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彻底查清涉案种子源头,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从严查处,于11月28日前将案件查处结果及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报送省种子总站管理科。
(四)总结报送要求。各市农委于9月20日前将秋季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电子邮件发送至省种子总站管理科,省种子总站汇总分析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于9月28日前形成全省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
联系方式:
1、省种子总站管理科
电话:0351-7030816,邮箱:SXZZGL@163.com
2、省种子总站检验科
电话:0351-7032906,邮箱:nybtyzj@126.com
附表:检查组成员及任务分工表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