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种管局〔2015〕17号
自治区种子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和《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08〕135号)要求,我局决定在2015年10月开展2015年度种子检验员资格证定期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13年获得种子检验员证的持证人员及2013年通过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的人员(附件2)。
二、审查方式
采用文件审查的方式进行。
三、申请定期审查所需材料
(一)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附件1);
(二)种子检验员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总结。同时,检验员根据类别提交以下材料:
扦样员:提交参与种子扦样的扦样单1份;
室内检验员:提交水分、净度、发芽试验原始记录各1份;
(三)接受继续教育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四)受聘检验机构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
四、时间安排
请于10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自治区种子管理局质量管理科。联系人:钟志坚,联系电话:0771-2182682,通讯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农业厅2号楼6楼,邮编:530022,传真:0771-2182681,
附件:1、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
2、参加2015年定期审查的种子检验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种子管理局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