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当陈巷镇刘岗村村民舒先生从陈巷工商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1000元的赔偿时,压在他心头一个多月的“石头”终于落了地,他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8月3日,家住广水市陈巷镇刘岗村的农户舒先生来到陈巷工商所寻求帮助。原来,今年初,他们夫妇俩在本村承包了8亩水稻田。丰收在望的时候,他们发现,部分水稻的根部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枯萎、腐烂现象。舒某怀疑是因为种子质量问题引起的病变。工商所工作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原来,舒某在发现稻田出现问题后也立即找过农资店主彭某,彭某也到现场看了情况。但当彭某看到问题有点严重,水稻减产是避免不了时,彭某想到当初舒某购买种子时并没有开发票给他,所以彭某不承认种子是在自已店里购买的。
针对这种情况,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会同镇农技站工作人员走访附近农户和其它农资经营户,取得了该批种子确属在彭某处购买的证人证言。在大量证据事实面前,彭某不得不承认了该批种子的确出自本店的事实。但接下来的调解工作因为双方当事人都无法提供种子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报告,调解一度陷入了僵局。
工商人员一方面指出彭某在销售种子时未向对方开具有效发票,在种子台账的建立上存有问题,违反了农资经营者必需遵守的“四项制度”。另一方面,舒某在水稻管理和病虫防治方面也存在不当之处。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问题。于是,各自承担稻谷减产损失的50%。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建议,等水稻成熟时工商所和双方当事人一同到现场验收,根据实际产量来计算损失。
9月13日,舒某稻田里的水稻如期成熟,收获时间到了,工商所工作人员蹲点监督完成了整个田块稻谷的收割和计量工作。经过核算,8亩稻谷收成与稻谷的一般性收成相比,总计损失约2000元。双方履行了协议,由彭某当场赔偿舒某1000元损失。(记者赵牧通讯员陈育松吴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