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种字〔201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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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做好2015年秋冬种农业生产用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确保秋冬种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冬种农业生产用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做好秋冬种农业生产用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秩序
为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省厅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秋冬用种市场专项检查。各地要立即行动,以小麦种子为重点,对辖区内市场、种子企业和经营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依法从严查处品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销售无标签种子等违法行为。要对近年监管发现存在问题、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涉嫌违法种子企业、市场和经营门店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标签、经营资质、经营档案等。省厅将于近期安排工作组赴各市开展督导检查,具体工作由省种子管理总站承担。
二、强化属地管理,加大打击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种子市场监管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力度。对于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对突发事件或大案要案,要迅速反应,果断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化,或导致群体事件发生。对地方保护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参与违法经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上级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当地政府启动行政问责机制。要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公开办结案件信息,并将公开信息由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于每月3日前报省种子管理总站。各地的市场监管和检查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对各市农业新品种权保护和种子打假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三、强化服务指导,保障供种安全
按照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的要求,各地要在秋种前,认真组织开展秋冬种农业生产用种供需及价格信息调度分析,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分作物、分品种的种子供求、价格情况,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维护市场稳定。对于因赤霉病发病较重、收获期阴雨等造成小麦种子减产的地区,要予以重点关注,做好地区间和品种间余缺调剂,确保及时供种到位。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督促种子企业强化质量责任主体意识,指导企业加强质量控制,对生产经营的种子进行全面质量检测,避免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品种种植布局,引导农户合理选择适宜品种;督促企业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农户适期适量播种,扩大药剂拌种比例,提高播种质量。
四、其他要求
(一)案件查处要求。有关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问题和省厅督查工作组反馈的品种未审先推、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要逐一立案,彻底查清涉案种子源头,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从严进行查处,并于10月底前将案件查处结果以正式文件(包括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二)阶段总结要求。请于9月11日前将种子供需和价格监测情况,于9月25日前将秋季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分别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1608110
电子邮件:sdzzscglk@163.com
山东省农业厅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