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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种子检验员证|质量检验人员证审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23  来源:江西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272
 

关于开展2015年度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种子管理局(站)、种子企业:

      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农办字〔2008〕13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全省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审查对象

      本次定期审查的人员名单及具体审查类别公布在江西种业信息网,各单位可上网查 询。

      二、 审查材料

      申请定期审查,种子检验员(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定期审查申请表;

      2、2013年1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个人总结;

      3、2013年1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接受有关种子检验知识继续教育的证书或证明 文件;

      4、单位出具的2013年1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工作表现情况证明;

      5、种子检验员证(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原件;

      6、其它相关材料。

      三、 有关要求

      1、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上网查询涉及审查人员名单及具体审查类别,下载定期审查申请表和审查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对定期审查的具体规定,指导参加审查的相关持证人员及时做好审查材料填报。

      2、各单位务必如实反映相关持证人员各审查类别从事种子检验工作量、工作表现等情况,如实反馈本单位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受到刑事处罚的、连续两年未从事种子检验工作或者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持证人员情况,对于因挂职锻炼、脱产进修学习、长期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定期审查的,由单位出具证明,说明原因。

      3、审查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统一以单位集中上报江西省种子管理局质量管理科,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未按规定参加定期审查,将注销其资格。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二路;邮编:330046;电话:0791-86256742。

      附件1:审查人员名单及类别

      附件2:定期审查申请表

      附件3:审查材料有关要求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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