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种子市场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冀农种发[2015]2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农业(农牧)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冬种农业生产用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5〕3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秋季种子市场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要求
本次监督抽查重点为市场销售的小麦品种,兼顾其它秋冬种作物种子。抽检要确保品种覆盖率,各地抽取小麦种子样品数量应覆盖30%以上的市场经营品种,对省际交界、生态类型相同的地区,以及社会反映未审先推、套牌侵权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无标签或来源不明的种子,应重点抽检其品种真实性。
二、检测要求
(一)检测项目。所扦取的小麦品种样品应检测水分、净度、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并进行田间纯度鉴定,部分样品进行真实性检测(小麦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部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方法);其它作物品种应检测水分、净度、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
(二)承检单位。河北省农作物种子监督检验站负责全省范围的抽检工作,其他具有检测资质的市级检验机构负责辖区内样品的抽检工作;迁安市、宁晋县、涿州市、怀来县、平泉县、任丘市、景县、魏县8个县(市)的抽检工作由原所在设区市检验机构负责;邢台、保定、辛集、定州等市所扦取的样品由省农作物种子监督检验站统一安排检测。品种真实性检测由北京小麦检测中心安排检测。
三、时间安排
各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场启动情况,安排好抽样和检验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种子扦样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样品的室内三项质量指标检测, 2016年5月底前完成田间纯度鉴定工作;并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辖区内监督抽检结果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四、结果处理
各检验机构可以在部分检验项目完成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查企业。对检验不合格的种子样品,应及时出具检验结果通知单,通知受检单位和生产商,并作为下次监督抽查的重点。
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种子生产企业和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河北省农业厅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