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文件
鲁农种子字〔2015〕18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南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有关科研育种单位:
近年来,海南科研育种快速发展,农业部和海南省政府对南繁工作高度重视,同时,加大了对南繁植物检疫和转基因农作物育种的监督与检查,并对违规单位从严处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的南繁管理,搞好管理服务工作,保障各南繁单位能够顺利搞好南繁育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南繁管理与服务
1、登记备案。为及时、准确掌握我省南繁总体情况,从事南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到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省南繁站登记。同时,到海南省管理局和南繁基地所在市县的南繁管理机构或登录中国南繁网办理登记。
南繁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南繁单位(个人)名称、南繁人数、南繁作物种类、南繁品种名称、南繁项目(包括育种、材料加代、繁种、制种、种子纯度鉴定、转基因生物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南繁地点、南繁面积、南繁起止时间等信息。
2、土地流转。南繁单位和个人选定科研、生产基地,应当自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海南省南繁管理局和南繁基地所在市县的南繁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同时,要到省南繁站登记备案,共同维护南繁单位的合法权益。
3、协调纠纷。各南繁单位在科研生产中遇到用水、用电及隔离区等纠纷,自己协调解决有困难的,可与省南繁站联系,请求帮助协调解决。
4、用地保障。省南繁站在三亚市警备区师部农场租有100亩育种田供我省南繁单位租用,并提供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服务,有用地需求的南繁单位可提前联系。有其他用地需求的南繁单位,也可申请由省南繁站帮助联系租赁适宜的南繁用地。
二、南繁植物检疫
南繁基地调入、调出植物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必须办理检疫手续,接受检疫。
对调入南繁基地的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从事南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申报。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检查合格并获得检疫证书的,方可调进南繁基地开展区域性试验、示范、推广。
南繁单位和个人在南繁基地所繁殖的种子和其他繁殖材料,均应当在作物收获前二十日,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由植物检疫部门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调运。
三、南繁转基因育种
从事南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生产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或从事农业转基因植物品种研究、试验和生产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及种子生产许可证等。
四、其他
从事南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省南繁站和海南省南繁管理局的工作,遵纪守法,如不按上述规定和要求办理植物检疫和转基因育种等有关手续的,经海南省南繁管理部门查实后,将进行通报并按规定处罚。
省南繁站联系方式:
地 址:济南市工业北路200号(济南)
海南省三亚市荔枝沟镇三亚警备区师部农场(海南)
联系电话:杨强 15589917676 0531-81608099
王京京 18615230684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省海南种子繁育工作站)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