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贺涛 尹岳/文
这条腐败利益链不仅席卷了众多基地试验员和品种审定委员,也抑制了种业的创新能力,使真正有创新性的优良品种可能被逆淘汰
2015年9月18日,秋日骄阳,“严禁扒玉米棒”的“温馨提示”牌,竖在济南市长清区良种场国家区试站的试验田里。这里是经农业部批准建设的71个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之一。
农作物的新品种都需要在试验田中试种,以观察其优良性状。一般情况下,这些品种在指定的试验站要经历3年-4年的种植试验。然后,按照试验结果,由农业部或省级农业厅的品种审定委员会,投票决定能否进入市场。
试验要经过预备试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三关,第二关尤其重要。长清区良种场国家区试站技术员宋广芝介绍,他们承担的就是玉米新品种国家黄淮海区域试验的任务。
以上是中国农业持续经年的品种审定制度。但这一制度已面临挑战。
十多年前,《种子法》制定时就曾引起激烈争论。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原研究员佟屏亚回忆,一种意见是,坚持品种审定。支持依据主要是针对种子行业存在弄虚作假、坑农害农和腐败现象,应实行审定为主、注册登记为辅的制度;另一种意见是,品种审定制度容易产生乱收费和其他违法行为,且审定机关和审定者难以承担相应责任,建议实行品种登记制度。
最终,由于彼时立法不够健全,达成了一定时期内有必要实行品种审定制度的共识。
而当时已经预计到的弄虚作假和腐败现象也如期而至。去年11月,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仇焕广、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玉米研究室主任张世煌和南京农业大学教授徐志刚向中央有关部门提交了一份力陈品种审定制度弊端、改革“势在必行”的建言。
2015年以来,借着《种子法》修订的契机,业内关于品种审定制度存废的讨论愈发激烈。
滋生系统性腐败
区域试验是种业体系中最基础也是关键的程序。为了试验的公正和准确,试验点都封闭运行,按规定,任何无关人员,特别是参试单位的育种人员不得进入区域试验田。
实际上,这个规定形同虚设,记者走进长清区良种场国家区试站偌大的试验田,并未受到任何阻拦。
国家级品种区域试验经费,被列入农业部财务专项经费预算,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根据各承试点试验任务完成情况核发试验补助费。
然而,由于财政补贴不足,参试品种单位实际都需缴纳一定数量的参试费。以玉米品种为例,预备试验、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实行有偿试验制度,费用用于试验补贴、提供区试年会开支和奖励等。
省级品种审定的试验收费低于国家级审定。两者金额都不算多,一个品种一年的试验缴费在数千元水平。以辽宁省为例,预备试验普通玉米国内每个参试品种2000元,专用玉米每个参试品种2500元,国外品种每个参试费1万元。
按《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水稻、小麦、玉米品种申请国家级审定,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20个点;申请省级审定,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10个点。
品种一旦通过审定,身价倍增。根据公开报道,国审小麦品种“中麦895”转让费1000万元,油菜品种“中油519”转让费1000万元,水稻品种“两优1128”转让费1180万元,玉米品种“京科968”转让费2000万元。
因此,各科研院所、大大小小的种子公司对品种审定趋之若鹜,不惜出手重金。
为了预防舞弊,区域试验实行密码编号制。参试品种首先由各省种子管理站统一密码编号,然后邮寄到省内各区试站,区试站在试验中应采用随机区组排列法。也就是说,区试站拿到种子时,并不知道这些品种所对应的参试单位。
有些省份还增加难度。在河南省,种子管理站将参试品种统一密码编号,核心试点参试品种要前期加密、后期解密,辅助试点则在整个试验期间封闭运行。验收时,专家组到现场对一些试点进行实收测产,如果其他试点结果与实收测产结果差异较大,则不予汇总,并取消区试站的承试资格。
为让新品种通过审定,种业公司常常挖空心思,找足关系,“联络”承试人员和品种审定人员。一位种子公司市场总监透露,种子公司一般先在省种子管理总站找关系,拿到自家品种的密码编号和对应的区试点情况;然后一个个区试点从负责人到田间技术员都打点到位。
国家及省区的“玉米品种试验方案”对田间管理非常严格,规定细致到“试验地块要有代表性,选择中上等水平肥力试验地,施肥水平与当地生产水平相当,试验管理应高于当地生产水平,每项田间管理措施和测定要在同一天内完成,如遇特殊天气,同一重复必须在同一天内完成”。
上述种子公司市场总监称,种子公司如果能让技术员指出哪块地种的是自家品种,并给予特殊照顾,比如多浇水施肥可以提高试验结果,这些都需要付费。两三年试验下来,到评审环节更是花费不菲。
不少种子公司在预备试验阶段就开始维护关系,并持续4年-5年。“目前的行情是省审一个品种总花费约100万元,国审一个品种200万-300万元。”上述种子公司市场总监称。
试验点也力图杜绝外界影响。济南永丰种业有限公司销售总监黄青山介绍,在收获季节,试验点技术员都被派到外地出差,就是避免种子公司的人来拉关系。
尽管如此,一位省级种子管理总站原站长称,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一年的“打点”费达数亿元之巨,形成了一条根深蒂固又隐藏无形的利益链。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玉米研究室主任张世煌也称:“种业的腐败是上下贯通,权力寻租,四面八方,利益均沾。”
国家和省级区试站,绝大部分由农业系统的各级农科院所、原种场承担。此外,各省当地的大型种子公司也参与其中。这些承担国家和省级试验的区试点,很多也申报自己的品种,这样一来各个区试单位之间又可能互相关照,利益交换。
近期,山东省农业厅在强调严查试验舞弊行为。农业部针对区域试验密码编号制的泄密现象,甚至宣布将来要实行试验品种的实名制,申请者可以考察试验,参与试验收获测产等,提高品种试验工作的透明度,以减少暗中操作空间。
2015年,云南省率先实行省内玉米品种区域试验取消密码编号、实行实名制。效果如何,有待观察。
抑制创新的制度
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长期沿用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的国家。1982年品种审定制度在全国建立,至2000年出台《种子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制度设计初衷是为了保护农民的权益,免受假、劣种子的侵害。
种子公司除了利益考量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附加值,就是获得一块“免责”盾牌——即“审定品种”后,即便发生减产乃至绝收,也可因权威部门的审定背书而脱责。
2015年9月2日,农业部发布公告要求41个农作物品种即日停产,并在一年后停止推广,其中包括2014年在安徽大面积减产或绝收的“两优0293”。
这一水稻品种于2006年通过农业部的评审,自2008年起,在安徽全省累计推广近100万公斤。
据中国之声报道,发生减产或绝收的农户在2015年5月得到销售企业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隆平高科(18.47, 0.10, 0.54%))每亩地100元的补偿款,加上每亩地205元的农业保险理赔,每亩地挽回损失305元,但这与每亩地800元左右的成本投入相比,相差甚远。
《种子法》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对种子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审定品种因种子性状问题引起的生产损失,没有明确规定责任主体,往往由农业管理部门协调种子生产经营者给予农民一定补偿了事。此外,国家农业生产保险赔付一部分,农民自己承担一部分。
隆平高科实际上并没有为这次“种灾”承担多少责任。近年来发生的玉米品种“登海662”、水稻品种“两优0293”出现的品种种性问题,都是如此处理。
这显然与“谁推广、谁负责、谁赔偿”的责任制度相违背。
更重要的是,在张世煌看来,品种审定用非市场经济的力量干扰种业发展,也约束了种业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品种审定试验数据真假难辨,越来越失去科学意义,那些通过品种审定的新品种,大多数过不了市场关,而真正有创新性的优良品种可能被逆淘汰。
据黑土地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刘石估计,每年通过国家和各省区域试验审定的玉米品种有100多个,但真正能够在市场上有一定推广面积并获得市场认可的大约只有十分之一。
张世煌认为,品种区域试验和审定制度官僚化以后,已背离了当初育种研发后续环节的科学属性,干扰了企业和科研机构的育种创新努力,也让中国种业离市场需求渐行渐远。
破题不必拖延
多位种业专家告诉《财经》记者,解决之道是将品种审定制度改为品种登记制度。在登记制下,农业主管部门只对品种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即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数据的完备性、有效性进行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政府也不承担审核责任。
这类似于证券发行注册制。一家中外合资种子企业的技术开发总监对《财经》记者说:“种子公司要凭自己的信誉和资金说话,品种在国家农业机构登记即可上市销售,因种子质量出现伤农问题,就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管理,欧洲与中国有相似之处,采用的也是品种审定制度,但程序简单很多。
美国采取的则是自愿性的品种登记制度,进入市场的品种无须审定,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为事后监管模式。
农业部也认同品种登记制度是发展方向,同时强调目前在国内实行品种登记制度的条件还不成熟。
国内种子企业多小散弱,竞争力不强;农民整体素质不高,对品种的认知能力较弱;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品种申请者责任意识不强。故此,农业部坚持,现阶段应保留品种审定制度,以渐进改革来为品种登记制度创造条件。
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教授胡瑞法也认为,品种登记制短期内解决不了种业的突出矛盾。小的种子公司难以独立承担因种子问题带来的风险,根本负担不起赔付责任。他认为,“登记制的时机还不成熟,前提条件是淘汰掉小公司。”
这似乎又成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多、小、散、乱的种子公司利用品种审定制度的漏洞得以存活,而要求平稳过渡到品种登记制,又不取消品种审定制,不良种子企业可以继续生存于制度的漏洞中。
刘石对《财经》记者说,只要确定大方向是往品种登记制走,就应该借着《种子法》修订的契机敲定下来,“现在不松口的话,事情就更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