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种站[2015]19号
福建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做好2015年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与种子企业检验人员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有关种子检验机构、种子企业:
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闽农种〔2008〕392号)规定,我站开始实施2015年度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和种子企业检验人员(以下统称种子检验员)定期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对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协助做好此项工作。
二、种子检验员证届满两年的,必须按规定参加定期审查;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定期审查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资格。
三、定期审查由种子检验员提出申请,受聘单位统一申报,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定期审查时间按取证时间(不考虑类别)年满两年计算,凡是由福建省农业厅2013年20号通告批准的以及2013年25号通告确认审查通过的种子检验员均为今年的定期审查对象(名单见附件一)。
四、定期审查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审查内容包括检验知识更新、检验能力保持等情况。请持证人员及受聘单位按照规定,统一以单位形式集中向省种子总站报送审查材料。
五、申请定期审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检验员定期审查申请表(附件二);
(二)两年期间接受与种子检验技术有关的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文件;
(三)种子检验机构检验员还应提交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总结及受聘检验机构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
六、审查工作将在11月底前完成。对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在《种子检验员证》上记录审查结论。审查未通过的,注销其资格,收回《种子检验员证》。种子检验机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常态保持检验人员的规定人数,定期审查时受聘单位申报的材料将作为核定资格人数的依据。
七、如有需要变更受聘单位的人员请同时提出申请。有关电子表格可在《福建种业信息网》上下载。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53号 福建省种子管理总站检验科
联系电话:0591-87858504
附件:
1、2015年应参加种子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的人员名单
2、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种子企业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二:
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证 号 类 别 发证日期
受聘检
验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申报内容 检验知识更新
检验能力保持
申请人
声明 本人保证以上申报内容和所附证明文件情况属实。
申请人: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 □扦样 □室内检验 □田间检验类别符合要求,建议审查通过。
□扦样 □室内检验 □田间检验类别因
达不到规定要求,建议本次审查不通过,可以在次年再次申请审查。
□扦样 □室内检验 □田间检验类别因
达不到规定要求,建议本次审查不通过,注销资格。
负责人: (初审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审查结论 经审查,决定:
□扦样 □室内检验 □田间检验类别审查通过,延续资格。
□扦样 □室内检验 □田间检验类别审查不通过,可以在次年
再次申请审查。
□扦样 □室内检验 □田间检验类别审查不通过,注销资格。
负责人: (审查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证 号 类 别 发证日期
受聘企业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申报内容 检验知识更新
检验能力保持
申请人
声明 本人保证以上申报内容和所附证明文件情况属实。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受聘企业工作情况证明
负责人: (受聘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审查结论 经审查,决定:
□扦样 □室内检验 □田间检验类别审查通过,延续资格。
□扦样 □室内检验 □田间检验类别审查不通过,可以在次年
再次申请审查。
□扦样 □室内检验 □田间检验类别审查不通过,注销资格。
负责人: (审查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种子企业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
抄送:存档。
福建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5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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