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新疆网11月3日电(通讯员李艳荣):“幸亏有民警帮我追回损失,不然就亏大了。”10月29日,高强(化名)说。
今年60岁的高强在乌苏市甘家湖牧场承包了220亩土地,他看好籽用西葫芦的市场行情,计划种植西葫芦大赚一笔。
高强说:“3月初,我经朋友介绍,在昌吉市李军(化名)的农资店购买了一批籽用西葫芦种。”
“当时的市场价是一袋158元,李军说,都是朋友介绍的,我购买的量大,卖给我一袋138元。”高强说。
就这样,高强以每袋138元的价格,买了6万多元的籽用西葫芦种子。
播种、出苗、田管……到了7月中旬,高强的220亩地里结满了大大小小的“西葫芦”。
望着满地的“西葫芦”,高强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高强说:“眼看丰收在望,我到地里摘了两个‘西葫芦’,想一睹为快。拿回家后,家里人都说长得像菜葫芦,我心里就犯起了嘀咕。”
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后,高强找了几个专业人士帮忙鉴定,结果给出的答案让高强失望至极。
高强说:“帮忙鉴定的人说,我种的根本就不是籽用西葫芦,而是普普通通的食用菜葫芦。”
此后,高强多次与李军交涉赔偿事宜均无果。
高强说:“幸好,我当时还和李军签订了一份回收合同,大致内容就是,我买他的种子,他负责最终的收购。”
有了合同在手,高强不再茫然若失。8月中旬,高强便向乌苏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了案。
经过民警调查,今年2月,李军得知甘肃酒泉市某公司出品的籽用西葫芦种子颇有名气,市场销售供不应求。
李军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低价以每袋20元的价格购入不需代理权的某食用菜葫芦种子,倒换成甘肃酒泉市某公司出品的包装袋,卖给高强。
乌苏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李强说:“接到报警后,我们也专门邀请了自治区的专家鉴定了高强所种植的‘西葫芦’。经专家鉴定,李军给高强的虽然是葫芦籽,但是属于严重混杂的菜用葫芦籽,是不合格种子。”
8月29日,高强与李军相约在奎屯某农家乐商谈赔偿事宜时被乌苏市公安局民警一举抓获。
在铁证面前,李军对于给高强销售假种子的事情供认不讳,并赔付了高强31.2万元的损失。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