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函〔2015〕134号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关于推荐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各专业
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委机关相关处室、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提升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确保审定工作科学、客观和公正,我委将改选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为做好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委员会设置
品种审定委员会分水稻、玉米(大豆)、棉花等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其他粮油作物、蔬菜(含西甜瓜)、其他经济作物等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共6个专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委员组成。
二、委员候选人推荐方案
为使委员会组成具有广泛的专业结构和合理的区域布局,推荐的专业委员必须是现在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根据各作物实际情况,兼顾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管理推广和使用各方面专业人员,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了水稻等6个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2 )。
三、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各项工作;直接从事育种工作的教学科研单位以及种业企业的在岗人员,放宽至70岁。
(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爱种子事业和品种审定工作;遵纪守法,公正科学,在以往种子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管理推广使用过程中,未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情况。
(三)熟悉品种审定相关法律法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威望。科研教学人员应当是直接从事相应作物科研、教学、育种、品种试验工作,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工作人员;生产经营、管理和推广人员应当是直接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和推广的工作人员;使用人员应当是具有农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直接从事农业生产5年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或者技术骨干。
四、推荐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审查,周密实施。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如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将直接淘汰,不再在原推荐单位补充推荐。
(二)提供推荐候选人所获荣誉和成果的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发现材料造假,将直接取消当事人被推荐资格。
(三)各市州农委负责辖区内专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从科研单位、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新型经营主体中推荐的候选人数不少于分配名额的70%。
请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专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至邮箱:hunanseed@163.com,同时将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寄送我委种子管理处,地址:长沙市教育街66号,邮编:410005,联系人:龚志明,电话:15874205776。
附件:1、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1)
2、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2)
3、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