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达州市达川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等7个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已通过我厅考核,具备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批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准许在批准的种子检验项目范围内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标志; 官承平等39名同志经我厅考核合格,批准核发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证》。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1、四川省农业厅批准颁发《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的机构名单;
2、四川省农业厅批准核发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证》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