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5年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有关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种子企业监管,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15年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点要对本辖区内从事水稻、玉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其中,对于近年来在开展种子市场监管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企业,应作为重点监管企业,要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于重点监管企业包装经营的所有品种、四川省确定的主导品种(见附件),要进行全覆盖抽样;对于其他企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抽样。
(二)检查内容
1. 检查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来源及去向、包装标签、相关生产和销售合同等是否合法规范。
2. 检测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抽取水稻、玉米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品种纯度田间鉴定和真实性检测。
我省将从各市、州组织开展的企业监督检查行动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统一组织开展检测。同时,省种子站将对部分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
二、检测安排
(一)品种真实性检测。抽查种子样品的品种真实性检测工作,由具备资格的检验机构承担。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采用《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 1433-2014)、《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 1432-2014)。
(二)品种纯度鉴定。省种子质检站负责抽取水稻、玉米种子样品的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
(三)其他指标检测。水稻、玉米种子样品的水分、发芽率、净度指标,由各市州指定有资格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自行检测。
三、时间安排
2015年11月29日前各市、州完成企业监督检查和抽样工作,并将已抽查种子样品清单提交省种子站质量管理科。
2015年 11月30日前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寄送品种真实性和纯度样品。
2016年2月25日前有关检验机构将抽查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报送省种子站质量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是加强市场源头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种子管理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选派业务骨干,强化培训指导,确保顺利完成行动任务。
(二)规范抽查程序。在之前的种子打假专项行动中,一些地方在抽样、生产商确认、结果通知、异议处理、证据链收集保存等环节程序不规范,直接影响后期查处工作开展。各抽样和检测单位务必严格规范抽样、检测等程序,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及时按样品逐个整理备查,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对被抽查企业和标称生产商不一致的,要完成样品确认和结果通知等工作。
(三)加强跟踪检查。对重点监管企业,本次行动中不能提供种子样品的,抽样单位应要求企业提供其计划进行包装经营的所有品种名单及包装入库时间,并出具接受检查的书面承诺。抽检单位要进行跟踪检查抽样,确保抽取其包装经营的所有品种。
(四)按时完成任务。本次行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有关单位要倒排时间表,按时完成各项任务。有关检验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数据信息的准确性,签字确认后按时报送。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种子站反映。
联系方式:四川省种子站质量管理科
电 话:028-85570695、028-85545938
传 真:028-85580384
四川省农业厅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