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征集2014年以前审定通过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的通知
各州市种子管理站、有关育(引)种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样品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4〕30号)的要求,我办征集了2014年以前审定品种(包括省级审定及特审品种)的标准样品上报农业部。经农业部有关单位检验检测,有部分单位提供的标准样品由于发芽率不合格等原因无法登记入库,被确定为不合格样品(详见附件1),需重新征集样品上报农业部(省审品种由省品审办统一收取,州市特审品种由各州市种子管理站通知育种单位报送省品审办)。
如本次不提交标准样品,品种将予以退出处理;提交的标准样品仍不合格者,后果自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样品要求
1、包装要求:
稻谷:1、常规稻每份标准样品分成2个独立包装,具体数量分别是2.0千克、1.0千克。2、杂交稻每份标准样品分成2个独立包装,具体数量分别是2.5千克、1.0千克。
玉米:每份标准样品分成2个独立包装,具体数量分别是3.0千克、1.0千克。
小麦:每份标准样品分成2个独立包装,具体数量分别是5.0千克、1.0千克
大豆:每份标准样品分成2个独立包装,具体数量分别是7.0千克、1.0千克
蚕豆:每份标准样品分成1个独立包装,具体数量是3.0千克。
油菜:每份标准样品分成2个独立包装,具体数量分别是0.5千克、0.5千克。
标准样品包装材料内用网袋外用纸袋,应有足够的强度,不易在征集和转运环节中破损,由品种育(引)种单位统一封缄;盖章。
2、样品包装信息标签: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编号、品种选育单位、产地、生产年份、净重。
3、样品质量:送交的标准样品,必须是遗传性状稳定、与审定品种性状完全一致、未经过药物或包衣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质量符合国家种用标准的新收获种子。
二、其他事项
1、各单位提交标准样品时,需同时提交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和本单位所送样品清单(见附件3)。
2、各单位送交标准样品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送交样品地址:昆明市茭菱路24号,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品管一科,联系人:龚智坚,邮政编码:650031,电话:0871-65362539。
附件:
1、2014年以前云南省征集已审定品种不合格标准样品清单
2、标准样品真实性承诺书
3、送交标准样品清单
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