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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种体改革:打通科研人员向企业流动的渠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07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182
 

    本报记者杨娟

    “农业大省湖南可以说是领种业之先、得种子之利。湖南农业的发展,尤其是粮食跃上600亿斤大台阶,最直接、最明显的是得益于种业的发展和推动。”湖南省农委主任刘宗林曾如此定位湖南种业对湖南农业的作用。

    湖南种业的成绩着实可圈可点:在全国种业50强中,湖南占到4家;种子企业数量不足全国的1%,3A级企业却占到12%;拥有亚洲最大的种子企业——隆平高科;全国推广面积最大的早籼稻品种出自湖南……

    丰硕的成果背后,是湖南种业多年以来在破除体制障碍上的先行先试。“过去的情况是,种子企业的发展缺乏种业科研领军人才,而领军人才却大多在科研单位,其科研成果难以面向市场。”湖南省种子管理处处长许靖波说,基于此,湖南从人才引进、人才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等方面落实了多项政策,鼓励育种专家服务企业,打通了科研人员流向企业的渠道。

    在109号文件发布前,湖南就早已出台政策,通过留职服务、兼职服务、辞职服务和本职服务四种模式,鼓励科研人员停薪留职到企业从事育种工作。

    留职服务是科研人员停薪留职到企业从事育种工作,其人事组织关系保留在科研院所。如果返回科研院所,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工龄连续计算。

    辞职服务是设立专项基金,对辞职到企业去的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许靖波说,湖南省还规定,科研人员辞去公职到企业工作,可一次性发给不超过本人5年基本工资的辞职金;今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的,工龄连续计算。

    兼职服务是允许科研人员利用富余时间到企业从事育种工作,成果归企业独有,对育成新品种的科研人员提成奖励。

    本职服务是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商业化育种外包服务,育成的品种归院、企共有,企业享有排他的开发权,以此推动农业科研院所的优势资源进入商业化育种领域。

    如今,湖南继续从制定平等的人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深化改革。

    首先是打破所有制和身份界限,把种业企业人才纳入全省人才发展规划,在人才引进、人才培训、职称评审、人才资源配置、国外智力引进、优秀专家选拔等方面,将他们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一视同仁。

    二是在选拔培养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和评选表彰“湖南省优秀专家”工作中,注重选拔在种业第一线工作的优秀专家,加大对种业企业优秀专家的奖励和宣传力度。

    此外,湖南还积极采用了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挂职锻炼、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合作研发等方式,较好地解决了人才流不动、保留身份服务企业的问题。

    “如此以来,科研人员进入企业育种顾虑消除了,收入提高了,科研院所和企业形成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良好合作局面,提高了商业化育种效率。”许靖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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