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种字〔2015〕52号
关于开展新修订《种子法》宣讲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种子管理局:
为了全面迅速开展新修订《种子法》宣传培训工作,准确把握新法指导思想和内容,在我省种子行业掀起学法的高潮,按照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学习新修订《种子法》的宣讲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讲内容
宣传贯彻农业部种子管理局新法师资培训班会议精神,解读此次修订《种子法》的思想、背景和原则,重点解读修订相关条款。
二、活动安排
1、活动开展时间:2016年1月5日—1月31日。
2、活动开展形式:由省种子局组织宣讲组,全省每个设区市宣讲一次,会议场所由各设区市种子管理局安排,宣讲时间与省种子管理局协商确定。
3、参加培训人员:辖区内种子管理机构人员、科研院所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包括A、B、C、D证)、县级经销商、部分乡镇级经销商及农民代表,邀请设区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派代表参加。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
全省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把学习《种子法》作为当前主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新法的宣讲和培训工作,要使辖区内种子从业人员快速全面掌握法律条文和新规定,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和原则,做到深刻理解、自觉遵守、依法履职。
2、加强宣传
各设区市要以县为单位,面向科研单位、企业、经销门店和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开展普法宣传,营造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社会氛围;要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举办普法讲堂、知识问答等方式,把法律新规定普及到基层零售网点和村组、农户,增强种子从业者守法自觉性,让广大农民学会运用法律维权,为法律实施奠定群众基础。
联系人:徐老九 电话:0791-86252049
2015年12月29日
主题词:种子法 宣讲 通知
抄 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江西省种子管理局 2015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