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
川农业函〔2016〕1号
关于加强2016年大春种子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用种安全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有关工作要求,为切实抓好我省大春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保障春耕生产用种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新种子法宣贯,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新《种子法》”),新《种子法》强化了全程监管、明确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履行新《种子法》赋予的工作职责。各市州农业局要组织辖区内种子管理、执法人员和种子企业负责人的学习,要督促县农业局积极开展种子从业人员特别是经营户的培训,强化经营者守法自律意识,规范种子经营者行为。
二、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种子管理站要抓好种子市场检查,重点检查种子登记备案情况、经营者手续是否齐全,经营档案是否健全,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执法部门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监管发现的、社会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按照检打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原则,主动联合公安、工商部门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按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严厉打击假冒、套牌、侵权和未审先推以及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各地要按时向省种子站上报2016年度大春种子市场监管统计表(附表1)及工作总结。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强重点对象抽查
各市州要严格按照我厅下达的《2016年各市州大春种子质量抽查任务分配表》(附表2),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加强重点种子市场和重点品种的质量监督抽查,尤其要将近年来年各级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和品种,以及部省确定的主推品种列为重点抽查对象,实行全覆盖抽查。我厅将适时派出工作组进行督查。
四、抓好宣传推荐,引导农民科学选种用种
市县农业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种子市场供需、质量评价情况和价格等相关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努力营造良好、稳定的市场环境。在春耕生产用种关键时期,要结合农业科技入户、高产创建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和明白纸等媒介,向农民推荐适合当地种植的主导优良品种,对近年来发生过用种纠纷的品种,要提醒经营者备种时谨慎选择,引导农民正确选种,大力宣传良种良法技术,指导农民科学用种,努力促进优良品种的推广和应用。
附表1. 2016年度大春种子市场监管统计表
附表2. 2016年各市州种子质量抽查任务分配表
四川省农业厅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