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让全省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及管理者及时、全面地学习、理解、把握新修订的《种子法》的指导思想及内容,在种子选育、生产经营、市场监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新修订《种子法》,辽宁省种子管理局及时制订了全省种子系统宣传贯彻工作计划,并将2016年1月定为全省新修订《种子法》宣传贯彻培训月。
2016年1月12日,辽宁省种子管理局全面启动了宣传贯彻培训工作,在沈阳市举办了由各市级种子管理处(站、中心)、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省发证种子企业负责人以及省种子管理局全体人员参加的新修订《种子法》培训班。本次培训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鼓励自主创新、理顺育种创新的体制机制、发挥种子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保障种业安全和建立市场导向下的全程监管等五个方面,结合辽宁省的种业现状,对新修订《种子法》进行了全面的解读,参与培训的人员将作为宣传骨干奔赴全省各地开展基层宣传贯彻工作,力争做到种业系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