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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深化种业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16  来源: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浏览次数:108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提出深化种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商业化育种资源向企业流动的机制、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企业、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进一步明确种业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比例、建立健全公益性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7个方面的举措,为深化种业体制机制改革明确了发展方向。

      《意见》要求加大对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育种理论、共性技术、种质资源挖掘等研究的支持力度,完善育种协作攻关组织模式、育种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品种审定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构建“互联网+”种业电子商务营销平台,奖励企业自主育成的突破性或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推广。对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所办的种业企业实行事企脱钩,鼓励骨干种业企业兼并重组,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探索建立浙江省种业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和托管中心,率先开展水稻制繁种与种子质量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

      《意见》明确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相关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省农信联社、省农发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省财政重点支持培育省级以上农作物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种业科技人员到种业企业从事研究工作,其人事关系5年内保留在原单位。进一步明确种业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比例,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种业科研成果转让收入可按60%-95%的比例奖励给完成人及其团队,允许国有种业企业对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层采用股权激励、期权分配、技术入股等方式进行奖励。进一步健全种业管理体制,加强种业工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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