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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开展2016年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19  来源:河北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24
 

 

冀农种发〔2016〕1号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牧)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6〕1号)安排,省农业厅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玉米棉花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二)检查内容

      1.检查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标签、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种子来源及去向等是否合法规范。

      2.抽样检测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等事项。抽取玉米、棉花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其中玉米种子还进行品种真实性等项检测(含未包装玉米种子)。

      (三)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市级自查和省农业厅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省农业厅将派出督查组对重点市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导。

      二、检测安排

      (一)组织形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取得CASL认证的市级种子检验机构,其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玉米、棉花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情况,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省农作物种子监督检验站负责尚未取得CASL资质的地市抽检工作及全省问题企业以及受举报投诉企业的抽检及跟踪。各市农业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确保监督抽查任务进度和质量。

      (二)抽查范围。本次抽查行动中,对近年来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60%,有问题的企业以及受举报投诉的企业名单由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确定。对于其他种子企业,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

      (三)工作方法。

      1、扦样工作。扦样员向被抽检企业出示相关证件及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按照该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所列品种进行核对,随机抽取种子样品。监督抽查的样品保存至监督抽查结果发布后三个月。

      根据 GB/T3543.2—1995的要求进行扦样操作,将所扦取样品按照下表(种子质量检测项目及所需样品量表)要求进行分样并填写扦样单,扦样单一式三份,扦样单位、受检单位和下达任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备份样品经双方签字确认。

玉米种子质量检测项目及所需样品量表

检测项目
净度、发芽率
水分
田间种植鉴定
真实性检测
检测样品重量(g)
1000
100
260粒×2
300
备份样品重量(g)
不低于1000

棉花种子质量检测项目及所需样品量表

检测项目
净度、发芽率
水分
田间种植鉴定
检测样品重量(g)
1000
100
260粒×2
备份样品重量(g)
不低于1000

      2、检测工作。扦样单位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995)对所抽取样品的水分、净度、发芽率和田间种植纯度进行检测。玉米品种真实性由省种子管理站指定合格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真实性检测标准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1432—2014),以征集的标准样品为对照。所抽检的玉米种子样品在海南进行田间小区种植纯度鉴定;无条件在海南鉴定的,由省级代种,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两份260粒独立包装的种植样品寄送至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3、结果处理。根据国家标准《粮食作物种子 第一部分:禾谷类》(GB4404.1-2008)、《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995)、《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1432-2014)进行判定。

      三、时间安排

      2016年1月26日前完成完成监督检查和扦样工作,并做好样品信息登记,留档备查。1月26日前未完成扦样工作的,应做好跟踪抽查工作。

      2016年3月10日前完成所有样品的水分、净度、发芽率检测,4月中旬前完成海南田间小区种植纯度鉴定。未能及时安排海南鉴定或海南无法鉴定的品种,安排同期种植鉴定。

      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检测结果的汇总,并报送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对检验不合格的种子,检验机构要及时出具检验不合格通知单,通知被抽检企业,并做好签收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效果。开展本次种子企业监督检查,是我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种子法》,履行种子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承担本次监督检查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农业主管部门及种子管理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方案,针对新修订《种子法》关于监督检查程序、品种真实性、生产经营档案等管理规定开展培训,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落实“双随机”要求,确保检查力度。按照《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和《河北省农业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冀农法发[2015]20号)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双随机”的工作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开展好本次种子监督检查行动。

      (三)启用网上管理平台,确保证据链完整。各抽样和检测单位务必完整、准确、规范填写扦样单,严格履行生产商确认、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等程序,留存书面凭证证据,及时逐个按样品整理,确保形成完整、可追溯的证据链。对于农业部抽查种子样品,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在每项具体程序完成后,立即将有关证据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中国种业信息网种子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平台(www.seed.gov.cn),并将书面证据提交给省种子管理站。

      (四)科学合理安排,确保质量和效率。本次检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单位要倒排工作时序,按时完成检查、抽样、检测、证据收集固定等各项任务。有关检验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审核结果、数据信息的准确性,签字确认后按时报送。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河北省农业厅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河北省农业厅

      2016年1月11日

河北省农业厅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农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      )文件要求,现对你单位生产、销售的种子依法进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请接洽并予以配合。

      抽查作物:                                

      品种名称:                                

      扦样单位:   河北省农作物种子监督检验站   

      扦样人员:                                

      扦样日期:                               

 

河北省农业厅

有效期至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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